你聽過公積金提名(CPF Nomination)嗎?
人在新加坡,公積金CPF是所有居民都必須關注一件事。它不僅關係到退休,還和醫療、買房、投資關係緊密。
但是,很多人有沒有想過,如果萬一CPF會員發生意外,他們的公積金該如何處理?會被「沒收」嗎?能夠轉給親人嗎?

不少人或許以為,只要提前立好遺囑就行,但根據相關規定,「要把資產和公積金分配給受益人,必須同時制定遺囑和提名公積金受益人」才行!
如果沒有這麼做的話,政府倒也不會沒收已故公積金會員存下的公積金,只是會由專門的機構「Public Trustee」代為保管。
今後,如果想要取回來,就要向這個機構提出申請。另外,該機構在保管資金時並非免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簡單算筆帳,如果一個人工作20年,在公積金里存下了20萬新幣(這在新加坡現有的工資標準下不是太難達到),如果沒有做公積金提名,那之後想拿回來就要被收取(1000*0.024)+(9000*0.015)+(190000*0.0075)=1584新幣。
白白就要交一千多新幣出去,這已經購買一部蘋果手機了!所以,為了不讓錢財遭受損失,儘早完成公積金提名才是。

在新加坡完成公積金提名步驟
目前,在新加坡完成公積金提名是完全免費的!
你可以指定15人或以上(當然也可以只有一人)成為你CPF儲蓄的受益者。
區別是,15人以上必須去服務中心才能做,以下在網上就能完成。

在網上完成公積金提名,只需要三步就行:
①使用個人SingPass登錄CPF官網:

②點擊「Account Service」,選擇「CPF Nomination」。

在下一個介面中,選擇「Make A Nomination」。你今後也能在這裡看到已完成提名的信息。

③按照要求填表,你需要填寫受提名人(也就是受益人)的名字、在新加坡的身份信息、與你的關係、受益資金比例等信息。

為了使這項提名生效,你還必須有兩名見證者參與此事。這兩名見證人的全名、身份證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手機號碼都需提供。
此外,見證人必須年滿21歲且精神狀況良好,並擁有個人SingPass帳戶,但不得是你或你的任何受提名人。
請注意,如果受提名人或見證人是外國人,你還需要提供他們的地址。

見證人不必在你做公積金提名時在場,提交提名後,新加坡當局將向這兩人發送一封帶有連結的電子郵件或簡訊提醒,用以確認你的提名是真實的!所以請務必告知見證人這一消息!
當然,如果你一時間找不到兩人為你見證的話,可以去政府服務中心比如民眾俱樂部,找那裡的工作人員為你見證。他們會很樂意為你服務的。


公積金提名的一些Q&A
1)CPF有哪些錢和財產可以被分給受益人?
目前,公積金提名只能分配以下內容:
普通戶頭OA、特別戶頭SA、醫療儲蓄戶頭MA和退休戶頭RA中的公積金儲蓄
加入了CPF終身入息計劃但生前又還沒領完的保費
新加坡電信折扣股
使用公積金購買的房產、在家屬保障計劃(Dependants』 Protection Scheme )下的付款以及根據公積金投資計劃進行的投資則不包括在內,這些你需要另立遺囑進行分配。

2)做完提名後,日後還能更換嗎?
當局允許這麼做,且建議所有人應定期考慮提名人是否恰當。
一種情況是,一名男性公積金會員結婚後,他在婚前做出的公積金提名將自動撤銷,新婚妻子將自動成為受益人,除非會員另行提名。
但是,離婚後,他的前妻的受益人資格卻並不會取消!因為新加坡政府默認他需要照顧前妻的生活。這時候他如果不願意,就需要去另行提名了~

3)是否只能以現金的方式領取受益人?
通常情況下,CPF存款是以現金方式留給受益人的,他們可以收到支票/以財路GIRO方式獲得。
但是,會員也可以特別要求加入強化提名計劃(Enhanced Nomination Scheme),指定在自己過世後,存款轉入受益人的公積金戶頭,或者按特別需要儲蓄計劃(Special Needs Savings Scheme),指定讓有特殊需求的子女每月獲得一定數額的款項。

4)如何獲知已故親人是否留下了公積金存款?
對於無法聯繫上的受益人,公積金局會通過在報章刊登公告等方式,通知他們前來認領存款。未認領的款項會記錄在網站www.unclaimedmonies.gov.sg。

5)除了公積金提名外,你還能夠做什麼?
除了公積金提名外,你還應該寫一份遺囑來處理您的其餘資,通過遺囑安排照顧你的孩子。
另外,可能還希望制定一份持久授權書 (LPA),以確保你信任的人在你喪失心智能力時代表你做出決定。詳情可參考:
https://www.msf.gov.sg/what-we-do/opg/lasting-power-of-attorney/what-is-a-lasting-power-of-attorney

如果你希望在發生意外時,防止你的家人使用特殊的生命維持治療來延長你的生命,那麼預先醫療指示 (AMD) 也是需要這的。
這是一份法律文件,由個人預先簽署。這份文件的用意是通知醫生當事人並不希望醫生透過任何非常規的維持生命醫療來維持他的生命倘若他已處於疾病末期及已喪失意識。簽署預先醫療指示是按著個人的意願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