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丹星(右)周一早在律師陪同下步入法庭。
(新加坡訊)畢丹星涉作偽證被判罪名成立!法官指證據顯示畢丹星不要辣玉莎在國會澄清謊言,斥他在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的話,都是「他蓄意說的謊言」。
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48歲)和工人黨副主席費沙,被指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撒謊門」事件中,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行為不當。他在去年3月19日被提控,面對兩項牴觸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
根據控狀,畢丹星被指於2021年12月10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8月8日,與辣玉莎、林瑞蓮和莫哈默費沙開會後做出總結,要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自己8月3日在國會上撒謊。
第二項控狀則指畢丹星於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在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時,謊稱於2021年10月3日,對辣玉莎說,如果國會隔天問起她曾陪一名強姦被害者到警局的事,辣玉莎必須針對此事件作出澄清。
《新明日報》報導,畢丹星不認罪,他被裁定表面罪名成立後選擇抗辯,案經13天審訊後終審結,法官在控辯雙方提交結案陳詞後,今早發表裁決。
針對第一項控狀,法官說,畢丹星與林瑞蓮、費莎、辣玉莎開過會後,大家認為國會不會再提及謊言的事,加上新國警局多,政府要查清事實不容易,更何況畢丹星是政治老手。
「知道辣玉莎被發現在國會撒謊後,會接受國會特權委員會問話,但他開會後什麼都沒有做,顯示也沒有要辣玉莎在國會澄清謊言。」
法官說,畢丹星在國會特權委員會裡所做出的主張,都是「蓄意的謊言」。
畢丹星相信
沒那麼容易查出事實
在第二項控狀,法官指畢丹星在2021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見面時,覺得隔天國會可能會追究辣玉莎說謊事件。
但法官認為,畢丹星還是相信政府不會那麼容易查出事實,因此才會對辣玉莎說,他不會對辣玉莎繼續說謊的行為有任何批判。
法官說,畢丹星知道在國會澄清謊言需要許多準備工作,辣玉莎不可能在隔天就能在國會澄清謊言。
法官說,畢丹星的說法不可信或與證據不符,最後判畢丹星兩項罪名都成立。
案件展至下午3時許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