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加坡金融體系概覽
新加坡素有亞洲金融中心之稱,作為亞洲地區第一批設立金融期貨市場的金融中心的國家,擁有超過2.5萬億的資管額,全球2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所,全球前三的外匯交易市場以及交易所活躍的短期資金市場。
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統計,截止到2020年1月,新加坡的各類金融機構超過2500家,其中,銀行近200家、資本市場持牌服務商800餘家、保險及保險經紀公司130餘家、保險相關公司344家、財務顧問579餘家和支付牌照公司472家。

高密度且多樣化的金融機構覆蓋,合理嚴明的金融監管再加上世界一流的金融人才共同締造了現在的亞洲金融中心。新加坡的金融行業能夠有今天的成就離不開這些條件:
1 政府政策支持
從1965年建國伊始,新加坡就制定了「亞洲瑞士」政策目標,利用其作為國際貿易港的地理優勢,加速發展金融市場。並且新加坡政府通過擴大自由貿易網絡和雙稅務協定網絡,吸引了眾多跨國企業的駐足並且間接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成長。
更為重要的是,李光耀還高瞻遠矚地將成為區域金融中心作為其發展目標,在1968年10月建立了第一個亞洲美元市場,這是新加坡金融國際化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之後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地位的逐步提高,政府通過內改外引的方法不斷改革和完善新加坡的金融制度, 1983年,新加坡政府宣布對當地銀行、金融機構等採用亞洲貨幣單位提供的銀行貸款免徵所得稅。之後政府不斷推出稅收為主的優惠政策,進一步鞏固了新加坡區域金融中心的地位。
2 核心競爭力打造
亞洲作為新興市場,過去20年的私人財富的積累異常迅猛,過快增長的個人財富導致了財富管理行業中金融專業人士的缺乏。千禧年伊始,新加坡全國的金融專業人士不過千餘人。新加坡政府知道人才就是金融的核心競爭力,當即成立了新加坡財富管理學院(Wealth Management Institute,簡稱WMI)。
當時,這所學院是由淡馬錫控股和新加坡管理大學(SMU)、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以及瑞士金融學院聯合成立,旨在培養專業的財富管理人才以提高國家在全球金融市場的核心競爭力,被稱為亞洲新一代理財經理的「黃埔軍校」。至今眾多頂尖的私人銀行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已經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和區域總部。豐富且優質的金融人才資源是這些頂尖金融機構建立本地團隊和運營的基金,也是當初吸引他們駐足的重要原因。
3 「三權分立」監管
金融監管是極其講究平衡的,過於嚴格和寬鬆都可能造成不良的市場影響。因為不同國家的監管體制很能進行橫向對比,但是新加坡的金融監管肯定是最符合國情的。
政府為了在強化宏觀控制的基礎上創造寬鬆的金融環境,並沒有正式的中央銀行,而是「三權分立」設立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新加坡貨幣發行局和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分別執行金融監管、貨幣發行局掌握貨幣發行,以及政府投資公司管理外匯儲備。三大機構完全獨立,各司其職,且國會及其他任何部門不干預,這種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的監管體系,符合新加坡國情和其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訴求。
有人說:「在香港,沒有明文禁止就可以做。在新加坡,沒有明文批准就不可以做。」時至今日,香港也不得不在銀行和金融監管方面收緊,但是新加坡在秉承緊控金融風險的大前提下不斷改革創新,經歷了97年和08年兩次經歷危機後又在這次的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從容面對,兩次追加財政預算案與國民共度時艱。這份從容背後是強有力的金融體系和雄厚的國家儲備金。
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今天就跟大家聊一下新加坡金融「三權」中的監管機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簡稱MAS)。20世紀90年代,日益複雜的銀行業務與金融環境的需求迫使新加坡對金融監管進行改革,使其能出台更多的發展動力與一致性的金融政策。1970年,新加坡國會於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MAS法案)」,至此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1971年1月1日正式成立。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初期作為金融監管執行機構,一方面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運用外匯市場利率等工具調控國民經濟,保持本幣穩定,合理控制通貨膨脹控制;另一方面還擔負著對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行業的監管責任。
現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國家經濟中的重要性越來越高,它被付予制訂有關於銀行乃至於政府財政部門的法令的權利,同時也被委託提升金融的穩定度,促使經濟的成長的重任。金融行業對於新加坡是國家經濟的重要一環,那麼金融管理局都監管哪些行業呢?
銀行業
金融管理局針對新加坡的150多家存款接受機構進行監管,包括全面銀行,批發銀行,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全都受《銀行法》的約束。
新加坡銀行業的總資產規模接近2萬億美元,發達的銀行體系助力了新加坡在在貿易和基礎設施領域的區域定位,同時也拉動了本地企業的融資。另外這些頂級銀行的存在也在新加坡建立完善的全球私人銀行中心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全面銀行
全面銀行可以開展綜合銀行業務,包括:
-提存款服務
-支票服務
-貸款服務
-MAS監管或授權的任何其他業務,包括財務諮詢服務,保險經紀和資本市場服務。
2. 特准全面銀行
擁有特准全面銀行特權的外國全面銀行可以在總共25個地點運營。能夠開展的業務包括:
-共享ATM網絡,並自由地轉移其分支機構
-通過與當地銀行合作完成信用卡取款,並通過本地銀行的ATM網絡進行預付
-通過EFTPOS網絡提供借記服務
-可提供「補充退休計劃」和「公積金投資計劃帳戶」服務
-可提供在「公積金投資計劃」和「公積金退休金計劃」下的定期存款服務
3. 批發銀行
批發銀行需根據《銀行法》獲得許可並受其管轄。批發銀行可以開展與全面銀行相同的銀行業務,但不可以開展新幣零售銀行業務。具體業務開展需謹遵《批發銀行運作指南》要求。
4.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法案》批准的,其運營受《商業銀行指令》和《商業銀行運作指南》的約束。能夠開展的業務包括:
-貸款業務
-資產管理
-私人銀行
-證券交易和承銷
-投資銀行
5. 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根據《金融公司法》獲得許可並受其管轄,可開展的業務包括:
-存款業務
-向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個人和企業提供貸款業務
6. 數字銀行牌照
2019年6月28日MAS曾公布將發行最多兩個數字全面銀行(DFB)牌照 和三個數字批發銀行(DWB)牌照。
數字銀行牌照將允許包括非銀行參與者在內的公司實體在新加坡開展數字銀行業務。這些新的數字銀行牌照標誌著新加坡銀行業自由化進程的新篇章,並確保新加坡的銀行業繼續保持彈性,競爭力和活力。其中:
-數字全面銀行牌照將被允許接受零售和非零售客戶群的存款並提供銀行服務。
-數字批發銀行牌照將被允許接受中小企業和其他非零售客戶群的存款並提供銀行服務。
資本市場服務業
資本市場實體受《證券和期貨法》(SFA),《信託公司法》(TCA)和《金融顧問法》(FAA)的監管。資本市場服務包括基金經理,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經理,公司財務顧問,受託人,交易商,信用評級機構和財務顧問等,可以按照類別分成以下幾種:

保險行業
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根據《保險法》獲得許可並受其管轄。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支付行業
支付服務提供商和支付系統均受《2019年支付服務法案》(「 支付法案」)監管。根據支付法案,付款服務提供商需獲得提供特定付款服務的許可,支付服務提供商可以申請相關牌照進行多種支付服務,類別上可分為以下三種:
「貨幣兌換」 :從事業務G的服務商需申請此類牌照,從事業務A-F的服務商,需根據交易規模選擇申請
「標準支付機構」(Standard Payment Institution簡稱「SPI」)或
「大型支付機構」(Major Payment Institution簡稱「MPI」)
* 如果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需要申請MPI,若以上條件均不滿足,則僅需申請SPI:
- 從事一種業務類型,且月交易量 > 3百萬新幣
- 從事兩種或以上業務類型,且月交易量 > 6百萬新幣
- 從事電子貨幣發行業務,且平均每天未償付電子貨幣> 5百萬新幣
服務商可申請的業務類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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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四大聚焦
Compliance Focus
反洗錢
1
新加坡支持並持續為全球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反擴散融資作出努力。新加坡政府深知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角色,維持一個金融中心的商譽非常重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要求新加坡所有的金融機構採取足夠有力的控制措施,以發現和制止此類非法活動,並與行業內的企業進行合作,通過參與行業了解新興風險,不斷發展的犯罪類型和行業最佳實踐來增強其防禦能力。
政策執行
2
2016年8月1日,MAS成立了專門的執法部門,集中了MAS的執法職能。目的是增強銀行,保險,資本市場和金管局監管的其他部門在執行職能方面的一致性和專業知識。就像金融管理局總經理Ravi Menon說的那樣:「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下定決心確保新加坡是一個乾淨和值得信賴的金融中心。」
金融科技監管沙盒
3
2016年,MAS首次推出了金融科技監管沙盒計劃(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隨後又在2019年8月7日推出了宣布推出「金融科技快捷沙盒監管機制」(Sandbox Express)。針對進入監管沙盒的項目,MAS將放寬相關規定和法規要求,以提供適當的政策支持。
當然「沙盒」也會具有適當的防護措施,以控制金融風險且維護金融系統的整體安全性和穩健性。並且,項目一旦成功完成實驗並退出沙箱後,必須完全遵守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網絡安全
4
技術創新和進步正在迅速改變金融行業。得以善用,這些技術的安全性和穩健性可以支撐金融領域數字化的行業升級和轉型。數字化轉型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金融服務選擇和可及性。
同時,金融機構所面臨的網絡安全風險也會增加,例如網絡運營中斷和數據泄露等網絡安全問題會給整個金融行業帶來系統性的問題。所以金融管理局建議每個金融機構建設具有網絡彈性的金融部門以降低網絡安全帶來的風險。
就像金管局首席網絡安全官Tan Yeow Seng 所說的:「網絡攻擊可能導致業務活動長時間中斷。威脅不斷存在,並且日趨複雜。我們不能大意。
金融機構必須足夠的警惕性,並制定有效的技術風險管理措施和穩健的業務連續性計劃,以確保迅速有效的響應和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