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上訴庭以捍衛自由律師團(LFL)「濫用」法庭程序,試圖阻止包括1名大馬籍毒販在內的兩名毒販被處決,勒令該組織繳付1000新元(約3200令吉)法律費用。
《海峽時報》報導,新加坡上訴院指LFL濫用了該系統,為兩名死囚入稟刑事動議,要求檢討先前維持死刑判決的決定。

上訴庭裁定,法庭程序「不是供私人組織為自身目的而被利用的」。
上訴庭也說,LFL成為申請人的理由,是為了讓其反對死刑的運動,即「廢除主義的目標獲得宣傳」。
另外,為新加坡死囚羅斯蘭峇卡以及來自沙巴的死囚鮑斯傑菲丁辯護的代表律師查爾斯楊(譯音),也被勒令繳付4000新元(約1萬2800令吉)給新加坡總檢察署。
上訴庭指出,兩名死囚和LFL入稟的動議,導致新加坡總檢察署被迫承擔不必要的兩次訴訟費用。
鮑斯傑菲丁和羅斯蘭是在2008販運96.07克海洛因和76.37克冰毒,在2010年被判罪成需面對死刑。
兩人原定在今年2月16日被送上絞刑台,惟查爾斯楊入稟刑事動議,尋求檢討最高法庭在2018年的裁決。
LFL此前挑起鮑斯傑菲丁的智商僅67,說明他有智力障礙,但在2月15日遭法庭駁回。
查爾斯楊於是入稟民事申請,要求啟動司法檢討程序以尋求法庭宣布死刑違憲,惟在2月16日被駁回。
鮑斯傑菲丁和羅斯蘭早前獲新加坡總統哈麗瑪批准緩刑後,目前他們的處決被推遲,但不知道至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