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倒車時撞到隔壁汽車,德士叔想開車走人,但乘客肉身擋車,結果三度遭德士撞上,迫得他三次跳上德士引擎蓋保命,還被緊急剎車的德士摔下馬路,德士司機被判坐牢三個月。
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4日,被告黃美華(53歲)1月18日午承認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和擾亂公共安寧兩項控狀後遭判監。
被告案發時是德士司機,當天凌晨3時許,他載來自中國的受害人張川峰(36歲,送貨員)回到對方實龍崗北4道第532座組屋的住家。
抵達目的地後,乘客下車前,兩人曾就路線和車資一度發生爭執。過後被告離開,當德士倒退時,怎知撞到旁邊汽車的保險槓。
被告想開車離開,乘客見狀趕緊掏出手機欲拍下德士車牌的照片,結果遭德士車頭撞退幾步,但被告不理會繼續駛前,二度撞到乘客。

意示圖
此時乘客擔心被告再撞上他,乘客立刻跳上德士引擎蓋並抓住雨刷,不料被告加速,德士行駛約四秒鐘後突然剎車,把乘客摔在地上,雨刷也被扯壞。
乘客掙紮起身後以肉身擋車,不讓被告離開,但德士繼續駛前並再度撞到他,乘客又跳上引擎蓋,被德士載著行駛約15秒後才停下,當下他跳下來大喊大叫,想引起別人注意。
被告不予理會繼續開車走,乘客眼看德士就要駛出泊車場,他第三次跳上引擎蓋保護自己,被告見擺脫不了乘客,行駛10秒後終肯停車,兩人在停車場繼續爭吵,直到警方抵達現場。 (人名譯音)
雖然對被告走的路線和車資有異議,乘客爭論一番後,還是照付車資,沒想過最後會為拍照取證而遭德士撞。
據案情,被告是從麥波申地鐵站載乘客回家,抵達目的地後,乘客因對被告走的路線和車資數額有異議,而與被告發生爭吵。
不過,乘客最後還是付了車資後下車,結果卻因阻止撞到別人汽車的被告離開而導致自己被撞。
案發後,醫護人員到場,檢查後發現乘客的左手肘擦傷,乘客之後並沒有尋求治療。
控方指,受害人趴在引擎蓋上,但被告卻繼續開車,而且開了一段時間和一段路,被告的罪責高。
被告獲准在2月7日,即農曆新年過後才開始服刑。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昨天求情時表示,案發後自己很後悔,請求法官能輕判他。
法官最後判他坐牢三個月。被告獲准在2月7日,即農曆新年初三才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