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28歲男子乘摩哆出車禍傷及腦部,被醫生診斷有55%永久性殘疾。他無法畢業考取工程文憑,起訴摩哆騎士,最終獲賠近87萬1975新元( 266萬令吉)。
據高庭判詞顯示,這起意外發生在2013年4月17日,起訴人是28歲的丹尼爾沙菲克,案發時是摩哆乘客,因摩哆撞上德士,導致他腦部重傷。
他之後入稟高庭,起訴摩哆騎士阿民朱曼,向他索賠。騎士在訴方不向德士司機追討責任後,將後者列為第三造。高庭之前裁定,辯方需承擔100%責任。

丹尼爾沙菲克入稟高庭,起訴摩哆騎士,最終獲賠近87萬1975元。(法新社)
訴方稱,他在車禍後,在2013年11月8日至2018年6月3日間,癲癇發作共46次,也被醫生診斷有55%永久性殘疾。
醫生表示,起訴人的長短期聽力和視力記憶力中度受損,認知功能有退化的跡象,認知能力已接近缺陷範圍,腦部的傷害是永久性的。
訴方表示,他原本在修讀工程專業文憑(diploma),在車禍後因只有兩個科目及格,最後不得放棄學業。
訴方索賠項目,包括腦部傷勢、臉部骨折、頭部疤痕、未來收入損失以及醫藥費等。
高庭高級法官翁安得烈最後判訴方獲賠近87萬1975元。(人名譯音)
不大可能考獲大學文憑
法官表示,起訴人學習能力不強,認為他考取大學文憑可能性不高,最後只以一個專業文憑畢業者的薪水估算賠償數額。
起訴人的母親在供證時表示,若兒子沒出車禍,可在澳大利亞考取工程大學文憑。不過法官指出,起訴人學習能力不強,在中學念普通學術班,之後報讀工藝教育學院。他服完兵役後在父親的工程服務公司上班,並修讀專科學院(BCA Academy)的電機工程專業課程。法官以一個專業文憑畢業者的薪水估算賠償數額,將起訴人的未來收入損失定為45萬6204元。
訴方要求的索賠項目,包括42萬元聘請女傭的費用,但法官指出,訴方能自己乘搭公共運輸,能騎滑板和出國,認為沒有聘請女傭的必要。
起訴人表示,他擔心癲癇發作會無法呼吸,因此需要聘請女傭陪伴身旁,確保他的安全。
不過法官表示,起訴人癲癇發作次數減少,在2018年僅發作一次。起訴人能自己乘搭公共運輸,能和朋友騎滑板,和親人到日本旅行。法官認為,按照起訴人病情來看,無需聘請女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