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因無法照顧貓咪,35歲女郎讓男友人凌晨駕車棄貓,將16隻貓遺棄在附近組屋樓下,被罰款4000元(約1萬6000令吉),禁止養寵物一年。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努爾· 哈扎(35歲),她共牴觸16項動物與飛禽法令,控方以其中2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庭上揭露,2019年3月1日早上,農糧獸醫局接獲公眾舉報,指在榜鵝蘇芒巷大牌222A組屋樓下的籠子裡發現16隻遺棄的貓咪。

男友人將16隻貓遺棄在榜鵝蘇芒巷大牌222A組屋樓下。(國家公園局提供)
被告是這16隻貓的主人,她居住在榜鵝蘇芒徑(Sumang Walk)第326C組屋,由於無法照顧貓咪,因此在2月28日要求男友人海德哈凌晨幫忙棄貓。
案發當天凌晨1時,被告的男友人將16隻貓裝進五個籠子裡,放在自己借來的羅厘,開車尋找遺棄地點。
男友人最終將16隻貓放在榜鵝蘇芒巷大牌222A組屋樓下,隨後開車離開。全部16隻貓咪最後都獲救。
據當時報道,貓咪救援組織Carpurrdiem把棄貓的照片放到面書的一個群組裡,隨後引發了愛貓人士的強烈抗議,網友對棄貓行為感到憤怒,也希望這些貓可以獲救並找到新主人。

被告周三(17日)出庭承認罪行,被判罰款4000元,禁止養寵物一年。(海峽時報)
控方庭上說,被告無視作為寵物的主人的職責,這樣的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被遺棄的寵物自己存活下來的可能性較低。被告則求情說,自己當兼職,身上只有2000元,懇請法官輕判。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4000元,以及禁止養寵物12個月。
被告的男友人也面對相同控狀,將在下個月認罪。
不可遺棄寵物
動物與獸醫事務組(AVS)說,將調查所有有關動物福利及虐待動物的投訴,包括寵物遺棄。
新加坡國家公園局動物與獸醫事務組社區動物管理高級署長郭瑞菁受詢時說,飼養寵物是終身的承諾,寵物主人必須負責任,並妥善照顧寵物,當局絕不容忍遺棄寵物的行為。
根據條例,遺棄寵物者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3萬令吉)、監禁最多12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