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趕緊收藏!新加坡公司未抵消的虧損、津貼和捐款如何抵扣稅款

2019年09月12日   •   2萬次閱讀

在新加坡經營公司,在許多方面可以享受稅款的減免。如果在一個估稅年(YA),公司出現的虧損及資本津貼和慈善捐款都是可以用來抵消調整後的利潤。

今天智霖姐將和大家一起來分享新加坡公司未抵消的虧損、津貼和捐款如何抵扣稅款。絕對乾貨,您值得收藏~~

在新加坡,任何虧損或津貼和捐款在財政年度內沒有完全用於抵消收入的部分可視為「未抵消」或「未消耗」部分,是可以將這些款項轉至下一個財政年或未來的財政年申請稅款的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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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消的虧損、津貼和捐款

未抵消的虧損:是指在特定的估稅年,公司沒有足夠收入或沒有其他收入來抵消公司虧損時,這筆虧損在該估稅年可被認為是沒有被抵消的減稅款項。

未抵消的津貼:在新加坡,當公司在購買固定資產,如辦公設備等是可以向政府申請津貼的。如果公司申請的這筆津貼在特定的估稅年由於公司虧損不能被完全利用,就被稱為未被抵消的津貼。

未抵消的捐款:在特定的估稅年,如果公司被承認符合減稅的捐款超過公司的收入,那麼這筆捐款也被認為是未被抵消的捐款。

如果公司出現了這幾樣未抵消的款項,公司是可以:

1 )使用這些款項用於抵扣將來的估稅年的收入

2 )將這些未抵消的款項立即用於接下來的估稅年的收入

3 )可以將這些款項在集團內部公司之間轉讓,用來抵扣相關分公司的估稅年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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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消的款項結轉

(虧損,津貼和捐款)

如果公司這些未抵消的款項(虧損,津貼和捐款)符合條件,那麼未抵消的津貼和虧損是可以無限期用於將來的抵扣,但未抵消的捐贈則最多5年內要抵扣完畢。

如果公司滿足股權測試(即公司在有關日期股東及持股比例未發生重大變動),那麼這些未抵消的津貼和虧損及捐贈只能用於抵扣公司將來的收入。

此外,如果在有關日期內公司的主要業務沒有發生變化,只有未抵消的津貼可以用於抵扣公司將來的收入。如果主要業務發生變化,未抵消的虧損和捐贈是不可以用於公司未來的收入抵扣的。

未抵消的津貼的相關日期

第一個日期:產生津貼的估稅年的最後一天。

第二個日期:抵扣津貼的估稅年的第一天。

未抵消的虧損和捐款的相關日期

第一個日期:產生虧損和捐款的當年的最後一天。

第二個日期:抵扣虧損和捐款的估稅年的第一天。

如何界定股東「重大變更」

步驟1:確定兩個相關日期(如上所述)。

步驟2:確定在兩個相關日期擁有股權的股東。

步驟3:確定這些股東在每個相關日期持有的股份總數。

步驟4:確定這些股東在每個相關日期的占總股數的股權百分比。

備註:如果股東在上述兩個相關日期持股比例超過50%或以上,那麼股東的持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否則,將視為股東持股發生了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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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豁免股權測試?

如果公司股東發生重大變動,公司可以申請豁免股權測試。為獲得豁免權,所得稅審計官必須確信,股東的重大變動不是為了獲得任何稅收優惠。

申報抵扣未抵消的款項(虧損、津貼和捐款)

如果公司符合前述條件解釋的資格條件,可以申報這些過往財政年沒有抵消的項目(虧損,津貼和捐贈)來抵扣公司未來的稅收款項。不過公司在申報時需要滿足下面兩個條件:

1 )需要填寫過往財政年未抵消款項的金額和要用來抵扣稅收的額度。

2 )在稅收計算中,要顯示未抵消款項(虧損,津貼和捐贈)的金額,及要用來抵扣接下來的財政年裡的金額。

申報的順序,在做申報時,必須按照以下順序來抵扣本年度收入的金額:

未抵消的津貼*(從最早的估稅年的津貼開始)

本年度津貼*

前幾年未抵消的虧損*(從最早的估稅年的虧損開始)

前幾年的未抵消的捐款(從最早的估稅年捐款開始,至目前的估稅年前5年)

本年度的捐款

先申報抵扣營業收入,然後才是申報抵扣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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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過往稅年款項

從 2006年估稅年開始,公司還可以用當年估稅年所產生的未抵消的津貼和虧損來抵扣剛過去的估稅年的稅款,不過上限為10萬新元。

例如, 2017年估稅年產生的津貼和虧損可以用來抵扣2016年估稅年的收入,上限為10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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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之間轉換

從2003年估稅年起,公司可能將本年度未抵消的虧損、津貼及捐款,從一家分公司轉到集團內的另一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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