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所有上市公司2025財年起 須進行氣候相關披露

從2025財年開始,本地所有上市公司必須進行氣候相關披露,大型非上市公司從2027財年起也須這麼做。
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說,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去年就可持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有關企業氣候相關披露提出的建議展開公共諮詢。政府審慎考慮所收集的反饋後,決定分階段落實強制企業進行氣候相關披露的措施。
徐芳達說,所有上市公司從2025財年起,須根據當局規定的標準來準備氣候相關披露。這些標準與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的一致。而每年營收至少10億元、總資產至少5億元的大型非上市公司從2027財年起也須進行氣候披露。
此外,這些企業在開始進行氣候披露的兩年後,都必須針對溫室氣體範圍一和範圍二排放的報告獲得外部有限鑑證。
會計與企業管制局將在2027年進行檢討,以決定是否要規模較小的非上市公司進行氣候披露。
至於有關溫室氣體範圍三排放的報告,上市公司須從2026財年進行這類披露。而有鑒於非上市公司在這方面還需要更多時間,政府不會強制非上市公司,包括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29財年之前披露溫室氣體範圍三排放。當局將參照上市公司的準備情況和落實過程後,才決定要何時落實。
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在國會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表示,本地企業必須做好綠色轉型準備,政府考慮公眾反饋後,決定強制要求本地企業披露氣候信息,但會分階段執行。2025財政年起,上市公司必須按照要求準備氣候報告,披露同氣候有關信息。年營收10億元並擁有至少5億資產的非上市公司則須在2027年披露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