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過五旬的銀行經理,和一名年僅13歲的男中學生在公共廁所發生性行為,被判入獄7年5個月。
在地鐵站廁所遇見中學生
案件發生在2020年7月,中學生因身體不適,提早離開學校去看醫生,結果在金文泰地鐵站廁所外遇見了當時53歲的印度裔銀行經理。當時廁所正在清理,兩人在等待期間,銀行經理詢問中學生是否感到「興奮」,並邀請對方到另一間廁所。
中學生同意了,兩人隨後在銀行經理工作的金文泰廣場男廁的廁格內發生了性行為。

金文泰廣場 圖源:金文泰廣場臉書
中學生事後要求交換電話號碼,但被已婚的銀行經理拒絕。
警方在事發2天後將銀行經理逮捕。
在法庭上企圖翻供
銀行經理並不承認控罪,他說自己「或許」有說過「興奮」這個詞,但不是對中學生說的,在進入商場的廁所時,也不知道中學生就在裡邊。
在審訊期間,銀行經理表示是中學生主動邀他進入廁格,他原本不同意,但在中學生的請求下才進到廁格內。
銀行經理還說,中學生企圖逼迫他就範,後來自己成功掙脫,接著便回到銀行上班。
在被警方逮捕後,銀行經理在警局錄口供時,已經承認了自己和中學生發生性行為。他在法庭上企圖翻供,稱自己被警方威脅,警察也不讓他吃東西。
法官查看了警方在錄取口供的監控畫面後,認為銀行經理的說法並非事實。
對於銀行經理辯稱自己對中學生不感興趣,自己又願意走進廁格,法官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合乎邏輯,此為也對身高體型不及銀行經理的中學生,想用武力逼迫他就範的說法表示懷疑。
儘管辯方律師表示,中學生已承認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但法官強調,從法律的觀點來看,缺乏閱歷和人生經驗的青少年難以在這方面做出正確合理的決定。
法官最後裁定銀行經理入獄7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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