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小六男生與同學產生衝突,大腿被抓傷流血,過後被訓導主任鞭打,雙手和腿部出現六處傷痕,家長不滿校方沒有事前通知,事後也否認鞭打,怒而報警,警方證實以蓄意傷人案調查。
風波發生東北部一間小學。12歲男生的母親江女士(58歲,家庭主婦)是在周二早上11時報警。

12歲男生向記者展示手上的傷痕,他說,訓導主任訓完話後,就開始鞭打他和另一名男同學。
江女士申述,校方在未知會她的情況下鞭打兒子的手部及腿部,造成六處鞭痕外,事後也未通知,直到丈夫接兒子放學回家時才驚見紅腫鞭痕。
江女士說,上個月13日,讀小六的兒子與同班男同學發生爭執,對方被指抓傷兒子的大腿內側,導致流血還留下抓痕。
「我兩天後到學校要求了解事發經過,校方說會針對抓傷兒子的男同學進行適當處分,並且會儘快給我答覆。」
江女士說,接下來校方沒有再向她跟進此事,一直到周二(3日)早上,她接到老師通知,表示兒子和同一名男同學又發生衝突。

男生的左手臂可見兩條鞭痕,右手有三條。另一條鞭痕在右腿後方。
江女士聲稱,兒子不滿該男同學沒有因之前的事故受到處分,因此在前天集會時踢了他的書包表達不滿,對方也踢飛兒子的水瓶還手,還揚言要把他打倒,二人於是被帶到老師帶到會議室見訓導主任。
「我跟老師通電話時聽見兒子的哭聲,立即跟丈夫一起趕下去了解情況,訓導主任向我說明整起事件後表示,校方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發生這樣的事只會發信告知家長。」
江女士說,兩夫妻想接兒子回家卻遭訓導主任拒絕,表示兒子正在訂正試卷的錯誤,過一段時間後兒子才被帶出來。
「接出來後,我們才發現他的手臂有紅腫的傷痕和淤青,一問之下才知道兒子和該男同學都被訓導主任鞭打,兩隻手臂和右腿共六處鞭痕。」
江女士說,校方聲稱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卻在她不知情下鞭打兒子,事後訓導主任更否認鞭打,表示只是「拍打」。
由於不滿校方的說法,江女士當場報警並向教育部投訴。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一起蓄意傷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事件通報,調查正在進行中。
被打心理陰影不敢上學
帶兒前往驗傷,男生被鞭打產生心理陰影不敢上學,母親打算諮詢心理醫生。
江女士表示,兒子今年4月才因被同學絆倒而骨折,花了三個月恢復,結果8月就與該男同學產生爭執被抓傷腿,因此她才親自到學校了解情況,希望校方能採取行動。
「沒想到他們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鞭我兒子,事後也沒主動知會,是我們自己發現孩子的傷勢。」
江女士之後帶兒子到竹腳婦幼醫院驗傷。
「他說害怕老師再打他,不敢上學了,他今年小六,學業肯定會受影響,我打算帶他去看心理醫生,希望能儘快回歸校園。」
據知,男生家裡還有兩名姐姐。
訓導主任沒通知家長
鞭打學生的雙手和腿部多達六下,也沒有通知家長,訓導主任的做法或已違反當局規定。
根據新加坡《教育條例》(Education (Schools) Regulation),在校長允許下,對男生的鞭打只能打在手心或是隔著褲子的打在臀部。
在該條例下,鞭打學生的其他部位是明文規定禁止的,訓導主任因此或違反《教育條例》。
另外,媒體較早前報道,教育部是在2017年調整規定,校方以往每次最多只能鞭打學生六下,如今已經下調至最多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