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傭日做19小時,49歲女僱主還處處挑剔,指捏、拳揍、棍打,導致她遍體鱗傷。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6年5月至8月之間,地點是裕廊一帶崗景路第353座組屋單位。
被告李秀純(49歲,文員)共面對8項控狀,包括7項蓄意傷人及一項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23歲來自印尼的女傭雅尼。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6年5月24日雇用受害者。家中還住著被告丈夫及兩名成年的兒子。
女傭每天摸黑早起,凌晨5時25分就開工,直到凌晨12時才能休息,沒有休假日,也沒有手機。

意世圖
工作不久後,女傭就遭受被告虐待,手臂、腰間、背部、臉部都遭被告用指甲捏傷,近乎體無完膚,被告還警告她不能告訴任何人,女傭不知所措,唯有啞忍。
其中有一次,女傭切洋蔥,僱主發現她沒按自己的指示,竟拿刀拍打女傭臉部,嚇壞女傭。另一次,女傭曬衣服時沒打開房間的窗,被告惱羞成怒,一拳揍傷女傭左眼,還拿起晾衣竿猛揍她手臂,還捏她右手。
法官下判時指出,絕不縱容被告的行為,刑罰須起阻嚇作用,考慮到她悔過、賠償、認罪及精神狀況,判她坐牢3個月又兩周。被告將在4月4日開始服刑。 (人名譯音)
身無分文逃 路人助報警

受害者工作3個多月,身無分文逃走,好心路人給她硬幣打電話報警。
忍無可忍之下,受害者在2016年8月1日,趁被告去上班,家中沒人,逃出家門。
她在組屋區內四處求助,一名好心路人給她硬幣,她到達曼裕廊購物中心(Taman Jurong Shopping Centre)巴剎附近用公共電話報警說:「我僱主一直襲擊我」,才揭發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