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稅務局關於股息的免稅原則,境外股息是否也免稅

2020年07月21日   •   9576次閱讀

  居民個人被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由境外單位支付或負擔的,如果境外單位為境外任職、受僱的中方機構(以下稱中方機構)的,可以由境外任職、受僱的中方機構預扣稅款,並委託派出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中方機構未預扣稅款的或者境外單位不是中方機構的,派出單位應當於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外派人員情況,包括:外派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身份證件號碼、職務、派往國家和地區、境外工作單位名稱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內外收入及繳稅情況等。

  中方機構包括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所屬的境外分支機構、子公司、使(領)館、代表處等。

  十二、居民個人取得來源於境外的所得或者實際已經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為人民幣以外貨幣,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摺合計算。

  十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本公告規定申報繳納、扣繳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以及報送資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並按規定納入個人納稅信用管理。

  十四、本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稅收處理事宜。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畢的稅額,可按本公告第六條規定處理。下列文件或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4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和個人的外幣收入如何摺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73號)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1月17日

綜上:最省心的方式是轉換稅收公司所在地(即註冊新加坡本地公司),並藉此轉換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Citizen/PR/EntrePass/EP),完美規避繁重稅務。

文章來源:新加坡稅務局官網,中國財政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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