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女警曹以工作為由,從兩名同事手裡取走兩台平板電腦,拿到手機店典當換300元(約900令吉),今早被判坐牢7個月。
被告是37歲的赫馬蒂(譯音),她面對一項嚴重失信的罪名,案發時她在濱海灣鄰里警局擔任警曹一職。她被指在2016年12月8日,典當警察部隊分配的兩台平板電腦,總值約936元(約2800令吉)。

被告赫馬蒂( 海峽時報)
被告早前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今早被判坐牢7個月。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被告在2005年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工作11年,在2009年被分配到濱海灣鄰里警局。
2016年9月她被派去到居民家進行有關全國保家安民計劃(SGSecure)的家訪,教育居民,因此需要用到平板電腦。
控方兩名證人都是被告的同事,兩人供證時提到,被告要求他們將平板電腦交給她,理由是她需要平板電腦來進行全國保家安民計劃的家訪工作,有了平板電腦可以更有效的履行職責。
被告在2016年12月8日,將兩台平板電腦拿到一家手機店典當,當時她稱「需要更多的現金」,最後獲得300元。
當平板電腦被發現不見時,被告多次被問話,同事也陪被告到處找平板電腦,但被告卻選擇沉默,因此控方認為
被告明知故犯。
控方指出,警方分配平板電腦時記下的識別碼(IMEI)與被告典當交易收據上的識別碼吻合,收據上還有被告的個人資料以及簽名,證據確鑿。
被告辯稱,誤把警方的平板電腦當成自己的典當,但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承認了典當警方分發的平板電腦,卻在第一次陳述過四個月才聲明是誤會。到目前為止,被告沒能拿出她自己的平板電腦,警方在調查被告住家時也未發現。
控方還指出,被告有機會在一周內以340元(約1050令吉)贖回兩台平板電腦,卻沒有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