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託公司牌照申請的基本要求

2021年01月31日   •   3420次閱讀

i.公司法律實體的要求

信託業務許可證只發給以下公司

(a)根據《公司法》設立的新加坡公司

(b)在新加坡從事業務的外國公司(信託業務申請人需要在新加坡設立實體機構)

ii.最低資本要求

只有申請人的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25萬新元,才能獲得信託營業執照。

iii.常駐經理。

該規例第八條規定,持牌信託公司至少需要兩名常駐經理。所有常駐經理必須具備可接受的高等學歷或專業資格。至少一位常駐經理必須有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其他常駐經理要至少有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iv.申請人自身也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能力:

a.具備開展信託服務所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

b.確保對MAS提供信息的有效、誠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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