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公司法律實體的要求
信託業務許可證只發給以下公司
(a)根據《公司法》設立的新加坡公司
(b)在新加坡從事業務的外國公司(信託業務申請人需要在新加坡設立實體機構)
ii.最低資本要求
只有申請人的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25萬新元,才能獲得信託營業執照。
iii.常駐經理。
該規例第八條規定,持牌信託公司至少需要兩名常駐經理。所有常駐經理必須具備可接受的高等學歷或專業資格。至少一位常駐經理必須有至少5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其他常駐經理要至少有3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iv.申請人自身也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能力:
a.具備開展信託服務所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
b.確保對MAS提供信息的有效、誠實、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