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導致坐輪椅老翁跌死 護工司機各罰1萬元

法庭文件顯示用來送坐輪椅者進車廂內的升降平台。(圖:CNA)
護工和司機利用升降平台將一名坐輪椅的老翁送進車廂內時沒有鎖死輪子,導致輪椅升高後向後滑落,老翁後腦勺撞地而死。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來自緬甸的49歲女醫療保健助理Moe Thadar和67歲的新加坡司機Kwa Kim Seng,昨天(7日)在庭上承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死亡的罪名,被法官分別判處1萬新元的罰款。
控狀指出,兩人在為老年人提供護理服務的Active Global Home & Community Care(新加坡)工作。事發時,Moe Thadar已在公司工作了六年,而Kwa Kim Seng則工作了10個半月。
他們在2021年2月3日下午4點40分左右,在錦茂連路第31A座附近的老年護理中心將客戶送到車上,以便將他們送回家。
受害人是76歲的Hassan Mohamed Karchi Arsan Osman,當時他是第二個被送上車的人。Moe Thadar將他推到升降平台上,以便能升至車子的高度再進入車廂。
Moe Thadar並沒有遵守公司的標準操作程序,鎖定客戶輪椅的兩個輪子;Kwa Kim Seng也沒有檢查輪椅是否已鎖定,在平台升高時握著輪椅,他當時背對著受害者,和一名同事聊天。
正當受害者的輪椅升至貨車同水平時,Kwa Kim Seng沒有確認貨車內的同事已接手握住受害者的輪椅前便鬆手,導致受害者的輪椅向後滑並跌下,受害者的後腦勺撞到地面。
受害者被送往醫院時已失去知覺,後腦勺流血。他在當天晚些時候被宣布死亡,死因是頭部受傷。根據檢察官說,受害人生前健康良好。
法官同意過失為一時疏忽所導致
審理此案的法官同意檢方的觀點,認為這是一時疏忽的過失,因此無需判處監禁。
若因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但不構成過失殺人,被告可被判處最高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