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加坡一名23歲國民服役警員頭部中槍不治身亡!
據了解,這名國民服役人員在9月3日早上8點,從軍械庫領取了自己的槍枝。
在當天下午3點半左右,他在烏魯班丹路300號的保衛指揮處被發現頭部中槍,而配槍則躺在他的身側。

他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被緊急送院。但因為傷勢過重,於今日不治身亡。
至於他為什麼死亡,到底是自殺還是另有隱情?警方還在調查中。
這是少數國民服役人員受槍傷死亡的案件。但輔警使用槍枝自殺的新聞卻有幾例。

(圖為輔警)
在2011年12月,VivoCity商場男廁所也發現有一名輔警開槍自殺。

在2010年8月9日,一名輔警在新加坡樟宜監獄瞭望台值班時,以衝鋒鎗自轟,當場身亡。
在同年5月31日,一名39歲的已婚輔警,也在下班前於裕廊企業路的AETOS保安管理公司的廁所內開槍自殺,當場斃命。
那麼問題來了,為何這類案件都發生在警察或輔警身上,而很少聽說發生在軍人身上?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警察荷槍實彈機會多,而且可以獨處。

(輔警都佩戴槍枝)
但軍人荷槍實彈機會很少(唯有在實彈打靶的時候),而且軍隊打靶時彈藥管制很緊,都是臨上靶場才發彈藥,而且一上靶場就全部打光,不可能讓任何人單身提著上膛的步槍離開打靶場。例如上廁所,槍當然不能離手,但肯定不會讓你帶著彈藥上廁所,那麼就少了很多動手的機會,即便要動手,肯定也很快被人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