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加坡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林寶英認罪後被判入獄15個月,約九成被起獲的資產被充公,她是本案第八名被治罪的被告,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之一。
中國籍的被告林寶英(44歲)共面對10項控狀,包括4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2項使用偽造文件,以及3項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林寶英昨日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聯合早報》報導,庭上揭露,林寶英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1億7050萬新元,包括現金、汽車、房地產和加密貨幣等。

被告林寶英(44歲)於周四(3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5個月。
控狀指出,她提交兩份偽造的澳門房地產買賣文件給聯昌國際銀行和華僑銀行,證明存入銀行戶頭中的1億9732萬9900港元的來源。
2020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間,林寶英提交出售澳門房地產的偽造文件給大華繼顯,也提交偽造借貸合約給華僑銀行,以證明證券行戶頭和銀行戶頭中共1250萬港元的資金來源。
她也與名為劉凱和李虹敏的兩人串謀,偽造稅務付款證明書,用於欺騙瑞士寶盛銀行。
另外,2020年3月30日至10月23期間,林寶英的大華繼顯戶頭和另三個銀行戶頭涉嫌持有相信至少部分是贓款的2億零982萬9900港元。她無法合理說明這筆資金的來源。
本案目前已有7名被告被判刑。蘇文強(32歲)和王寶森(32歲)早前被判坐牢13個月,兩人已在本地服刑完畢,在5月6日遣返柬埔寨,並禁止入境;蘇寶林(42歲)和蘇海金(41歲)被判監14個月,王水明(43歲)則被判入獄13個月又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