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歲的本地女子姚凱欣因醉酒後在商場三樓不慎將酒杯掉落,結果杯子砸到底層二樓的夜店前,幸運的是沒有人受傷。這位女子在星期一(12月18日)早上被判處緩刑監視。
被告因魯莽行為面臨指控,她當庭表示認罪。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17日凌晨約3時,地點位於卡佩芝大廈(Cuppage Plaza)三樓。據案情描述,姚凱欣手持酒杯,隨手將其鬆開,導致杯子自三樓落下。酒杯砸到底層二樓的夜店前,引起當時值班的保安人員瑞扎爾(47歲)的注意。
瑞扎爾在一樓保安處看到底層二樓的女店家大聲喊叫,報告有人在樓上扔杯子。他立即報警,警方檢查了監控錄像後確認是被告從三樓扔下的杯子。在星期一的法庭審理中,法官宣判姚凱欣接受為期15個月的緩刑監視。
根據刑法第336(a)條款規定,如果被判魯莽行為罪成,可面臨最長六個月監禁、最高2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