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強姦?
強姦的法律定義:
根據新加坡法律,男性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陰莖侵入女性陰道即被判定為強姦(刑法S375(1))。
侵入其他人體孔道不被定義為強姦。當男性在未同意的情況下將陰莖插入女性的口部或肛門則被控以非法性侵入的罪名(刑法S376(1))。
強姦和非法性侵入兩者將面臨同樣的懲罰,如被判監禁最高20年外加罰款和至少12下鞭刑(刑法S375(2) 和S376(4))。
強姦和非法性侵入的一個特例為婚內強姦。
什麼才算同意?
同意必須是指同意插入。當女性同意在深夜與人約會、親吻、撫摸、跳淫舞或相互手淫,但表明她不願發生性關係,在法律上即便是她不同意插入。不過,要證明她不同意插入可能較為困難。
另外,女性可以在任何時候反悔,在此之後的任何進一步性活動都構成強姦。
受害者必須展示對方有暴力傾向或曾對自己使用暴力,以證明對方未經過同意嗎?
不同意不需要表述,也可能通過當時情況或雙方關係的顯示。但是,沉默或是沒有提出反對並不一定表示同意性行為。
沉默或是沒有提出反對可能是對侵害者的恐懼,或是因為受害者在某種程度上無能力反對,如在睡眠中、醉酒或精神失控無法提出反對。
有可能被丈夫強姦嗎?
根據新加坡法律,男性強迫其妻子與其性交不構成犯罪,除非:
1.在臨時離婚判決下或是書面分居協議下與其妻子分開居住,或
2.夫妻已經分居並且離婚程序已經啟動,或
3.其妻子已獲得保護令
除非上述情況,否則婚內強姦不算作強姦罪。但是,丈夫強迫其妻子與其性交仍然可能構成以下罪行:
自願造成傷害,刑法S321
自願造成嚴重傷害,刑法S322
非法拘禁,刑法S241
男性可能成為強姦受害者嗎?
不可能。男性不可能成為強姦受害者,因為強姦已在刑法S375中定義為陰莖插入陰道。然而,根據《刑法》第376條,該罪犯將被判性侵犯罪名。
醉酒的人可以表明同意的立場嗎?
根據新加坡法律,如果某人醉酒導致其不能理解同意的意義和後果,則不能認為其同意。
如果女性僅僅同意某種程度上的親密行為而不願全面的性行為,男性可能會被控強姦或非法 性侵入的罪名嗎?例如,女性親吻男性,並已脫去自己的衣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她不想全面性行為而男性卻做了,這算被強姦嗎?
是的,哪怕女方同意親密性行為如親吻和撫摸,但如果女生不同意插入,則該男方將被控強姦。
另外,女方可能開始同意性交,但其可以中途反悔。如果女方在插入行為發生前反悔,男方可能被控強姦或性侵入。
許多女性認為因為他們已經同意親吻或撫摸,她們就必須發生性行為。這是不正確的。女方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拒絕和止。
約會強姦
女性可能被男友或約會對象強姦嗎?
是的,有可能。事實上,大多數強姦罪的案犯都是受害者認識的人。不管是侵犯者認識受害者,還是侵犯者之前與受害者有過性關係,只要是其行為未得到允許,即構成強姦罪。
與對方有戀愛或親密關係並不意味著在關係存續期間都同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必須每次得到你的同意。
受害者會因為穿著性感暴露或喝醉酒而承擔一定責任嗎?
不會,發生強姦並不是受害者/倖存者的責任。
不管受害人是喝醉酒、穿著迷你裙或深夜獨自在外,任何人都無權對他人施以侵害或強暴。受害者的行為並不會減輕案犯的罪責,除非受害者有同意性交的行為。
辯護
某些特定的因素可以幫助減輕罪犯的刑罰。
表示明顯的悔意,例如如果罪犯在強姦/侵犯女性後立即道歉,Iskander在強姦這名年輕女性後道歉,但他的行為只是出於對入獄的恐懼,不過他空洞的道歉為他減少了幾年的刑期。
罪犯的年齡,以及他改過自新的情況,都是法院在作出最終判決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高齡:雖然罪犯的高齡通常不會減輕刑期,但法院確實會考慮長期監禁剝奪了老年人相當大一部分的生命。
上述法院對認罪減刑進行討論,並認為應根據(a)認罪多大程度是後悔的信號;(b) 節省司法資源;(c)它多大程度上免去了受害者作證的痛苦。雖然法院可以接受向受害者道歉作為悔過的證據,但不能認為這是法院考慮判決時的重要因素。
新加坡關於強姦未遂的法律
根據《刑法》第511條規定,「凡企圖犯下應受《刑法》懲罰的罪行,並在這種企圖中對犯下該罪行作出任何行為的人,應因這種企圖而受到該罪行所規定的懲罰。」
因此,在考慮強姦罪時,任何意圖強姦某人並為此採取行動的人都可以受到與實際行兇者相同的懲罰。第375 (3)(b)條規定,犯有強姦罪的人可面臨「不少於8年和不多於20年的監禁,並判以鞭刑不少於12下作為懲罰」。顯然,後果是嚴重的。
如果遇見強姦和性侵害,可以聯繫官方的幫助熱線:
https://www.aware.org.sg/womens-care-centre/helpl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