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的案件被放置在「居家通知書」(SHN)上,或者在抵達新加坡後被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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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調查顯示,在所有四個案件中,
在沒有有效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聚集在一起進行社交活動提供了公共娛樂和酒類服務:
案件一,2021年2月25日,警察收到了有關在Pemimpin Drive沿線一個屋內聚會的信息。
警員到達時,據稱年齡在21至38歲之間的八名男子和七名女子在該處飲酒,吸菸和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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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共娛樂法》和《酒類管制》法。
2021年3月1日,警方收到了有關在東海岸路集會的信息。
警員到達時,據稱年齡在21至39歲之間的12名男子和7名婦女在店內飲酒和唱歌。
該部門的經營者正在接受《 2015年公共娛樂法》和《酒類控制(供應和消費)法》的調查。
2021年3月13日,警方收到了有關在惹蘭武吉美拉聚會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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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到達時,據稱年齡在20至38歲之間的五名男子和六名婦女在該處飲酒,吸菸和唱歌。
該部門的經營者正在接受違反《公共娛樂法》和《酒類管制》的違法行為調查。
2021年3月18日,警察對Ubi Avenue 3進行了突襲,
發現18名男子和17名婦女,年齡在22至58歲之間,在該處飲酒和聚會。
根據公共娛樂法,2015年酒類控制(供應和消費)法和雇用外國人力法,
正在對一名據信是該部門經營者的22歲男子進行犯罪調查。
根據《外國人力雇用法》,四名越南女性國民因涉嫌犯罪被捕。
目前正在對所有四個案件進行調查。
根據《公共娛樂法》和《酒類控制(供應和消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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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娛樂和未經有效許可證供應酒類的犯罪行為,最高可被罰款20,000新元。
根據《外國人雇用法》,雇用沒有有效工作準證的外國雇員的犯罪行為、
可處以5,000新元至30,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長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同一法律,沒有有效工作準證而受僱的罪行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最高20,000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