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國際人權與法律組織要求新加坡停止執行死刑,新加坡律政部與內政部發表聯合聲明,指新加坡以死刑懲治毒販的做法不違反國際法,至今在阻遏毒販與犯罪集團方面起了有效作用,而且每個國家有權選擇適合國情的方式來打擊販毒活動。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與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會(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上個月先後呼籲新加坡停止實行死刑制度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聲稱,新加坡法庭對於代表死囚的律師實行具懲罰性的訟費庭令,這麼做等於阻礙死囚取得他們應得的司法服務。
新加坡律政部與內政部昨日發表聯合聲明,指這兩個組織做出許多不正確和具誤導性的指控。
當局強調,在毒品罪案中實行死刑的做法並不違反國際法,每個國家有權決定如何制定符合國情的刑事司法體系,這樣的權利必須受到尊重。而在新加坡的經驗中,死刑制度對毒販與販毒集團起了有效的阻遏作用。
對於上述組織指責新加坡法庭諭令代表死囚的律師支付訟費的做法影響司法公正,當局駁斥,這樣的指控並不準確,所有被告都有權利委任代表律師,但不意味著他們可以濫用司法程序,法庭也有權阻止濫用司法程序的行為發生。
當局表示,所有面對死刑的被告都會得到他們應享有的法律服務,若有被告沒能力聘請律師,無論被告是什麼國籍,當局都會在「死罪法律援助計劃」下,為被告安排無償法律服務。
當局也從未因為律師選擇代表面對死刑的被告,而對他們採取行動
當局強調,與許多其他國家一樣,法庭有權阻止任何濫用司法程序的行為。例如,上個月24名死囚臨時一同上訴至最高法院並試圖讓法院重新審理他們的案件,但他們的申請毫無可成立的理由,因此被上訴庭駁回。
當局表示,新加坡法庭也曾對濫用司法程序的律師給予紀律處分,包括有律師明知道當事人所提出的申請缺乏法律理據,但還是選擇濫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