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訊)外交部副部長馬祖茲強調,大馬政府擁有自主權,可在任何時候重新檢討大馬與新加坡簽署的1962年水供協議,以及水價。
他說,雖然新加坡政府已多次強調,大馬政府已失去重新檢討有關水供協議的權力,很明顯該國嘗試扭曲事實。「根據合約精神,大馬政府的確擁有絕對的權力在合約簽署日起的25年後,任何時間都可以重新檢討有關水費。」
「這代表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檢討水費。

外交部副部長馬祖茲
「重新檢討水費的確不是新鮮事,政府也在1998年或2002年檢討此事,而現今的大馬政府認為,每1000加侖的生水僅售3仙,的確過於便宜,這無法對政府帶來任何利益,為此大馬政府就已對外表明有關立場。」
他指出,這包括外交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曾在今年7月30日和31日到訪新加坡時,提及此事,唯該國總理李顯龍曾指,大馬已在1987年錯過檢討水費的時間,認為我國已失去檢討水價的權利,但賽夫丁阿都拉強調,大馬政府的確有此權力做出檢討。
他說,大馬政府致力捍衛有關水費的權利,並希望能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情況下完成有關檢討工作。
馬祖茲今早在國會下議院口頭問答環節,如是回答國陣巫統巴耶勿剎區國會議員莫哈末沙哈的提問。
協議條款闡明,在協議簽訂之日起25年後可進行檢討。檢討考慮因素包括購買力、勞動力成本、電力和材料的價格變動。對此的任何爭議均可提交仲裁。
但是,該協議條款並未明確說明在25年之後何時進行檢討,這意味著只要合約仍有效,大馬可以在簽約日計起的25年後,於任何時間要求檢討水價;換句話說,大馬可在2061年協議失效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檢討水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