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FOBAS檢測了來自新加坡的幾個燃油樣品,這些樣品被列為ISO-F-RMG380級,均超過了ISO 8217規格限值0.50%v/v的含水量。測試的水值在1.40 % v/v = 6.10 % v/v 的範圍內。這些樣品的金屬分析結果表明,高水位是由於鹽水/海水污染。
在正常的機載處理過程中,通常不會期望水含量>5.00% v/v的水減少至發動機進氣口可接受的水平。可以預期,通過船上的有效操作,將較低的水位變為可控制的範圍,但是,這仍然令人關切,並且可能會對燃油貿易產生影響。

如果在燃料箱中發現高水位,則應從各艙箱的頂部、中間和底部採集更多樣本,以確定通過油箱的水分布。除此此外,還應從凈化器之前和之後以及發動機導軌處取樣,以確定在進入發動機之前將水減少至可接受的水平(最大0.20%v/v)。
將水帶進發動機燃油軌可能會導致燃油泵、噴油器和氣缸部件的損壞,以及渦輪增壓器喘振和結垢。
前段時間,海事服務網CNSS也報道過馬士基兩艘箱船因低硫油而出現故障並索賠的事件(點擊查看)。貨櫃航運巨頭馬士基向Glencore提起訴訟,稱後者提供的燃油受到污染,並對其兩艘貨櫃船造成了損害,索賠額超過600萬美元,在向紐約法院提交的訴狀中詳細說明了因為燃油問題而產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於修理費用、更換費用、拖航費用、燃油費、替換燃油費用、貨物損壞索賠,檢驗費和實驗室測試費用等。
提醒:鑒於燃油問題給船舶和船東造成的損害和經濟損失,如果船舶計劃近期在新加坡港口進行加油,建議供應商提供質量證書,以確保在加油時和規定等級的範圍內知道水的濃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