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企業主福利,新加坡註冊的「小公司」無需做審計

2020年05月30日   •   1萬次閱讀

新加坡當前的公司法於2014年修訂生效。修訂後的公司法引入了一個有趣的概念:「小公司」。此類「小公司」擁有一項特殊福利:每年正常報稅即可,無需出具審計。

什麼樣的公司屬於「小公司呢」?對號入座

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兩個:

ü 公司總營業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ü 公司總資產額不超過1000萬新幣;

ü 公司雇員人數不超過50人。

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滿足以上三個條件中的兩個,就可被視作「小公司」,無需出具審計。下面再詳細說下: 「小公司」的前身是新加坡豁免私人公司(Exempt Private Company),指股東人數少於20人,且所有股東均為自然人的私人公司。此類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由外國人100%持股。與大多數新加坡公司相比,此類公司受政府法規監管較少。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的規定,豁免私人公司無需委任審計師對其帳目進行審計。只需要編制非審計財務報表,報送給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即可。

當然,豁免私人公司也可以聘請審計師對其帳目進行審計,並出具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此種情況下,公司就需要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給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

豁免私人公司免審計的條件為:

自2004年6月1日的財政年度起,年營業額少於500萬元新幣的豁免私人公司;

或2003年5月15日到2004年6月1日期間年結的財政年度,營業額少於250萬元新幣的豁免私人公司;

或於2003年5月15日起之財政年度進入睡眠狀態的任何其它公司。

隨著全球離岸模式的興起,在新加坡專家關於「創建友善經商環境」的建議下,新加坡於2014年大幅修訂公司法。

對貿易企業而言,最有利的就是「小公司」概念的引入,和免審計條件的放寬。

無錫某外貿企業主: 「 審計的免除,降低了我公司的監管成本,也使我的新加坡的公司減少了合規審查,享受了更多的便利。

這些都是吸引我到新加坡註冊公司的原因。」

不過審計報告雖然免了,財報還是要有的。新加坡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協會準則編譯的英文的財務報告。

即使公司沒有運營,也還是要按正常程序申報,將沒有運營的實際情況反映在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中。

新加坡公司的財務年度可以選擇任意日期,但通常選擇為年底或半年底,即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新成立的公司,第一個財務年度自註冊成功之日算起,最長不能超過 18 個月。

如公司逾期沒有呈報年度財務報告,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將會對該公司進行罰款,嚴重者將會被控上法庭。

也是在公司法日漸寬鬆,但合規監管嚴格有序的情況下,新加坡公司註冊才在全球反避稅的背景下脫穎而出,成為外貿企業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