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如有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本條款的義務,新加坡宏利將免除履行本條款的義務並且不可視新加坡宏利違反本條款的義務。
13. 本條款無意構成、創建、生效或以其它方式認可任何形式的合資,合夥或代理人的合作關係。
14. 如本條款中任何一條在適用的法律下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均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行性。
15. 未參與活動的人不得根據《合同(第三方權利)法令》(第53B章)執行任何本條款。
16. 此項活動將受新加坡法律管轄,所有參與者默認同意接受新加坡法院專屬管轄的約束。
17. 以上信息於2020年1月23日確認準確無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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