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家住大洋房,日子卻過得雞犬不寧。
一對父子30年來積怨成仇,不時大打出手,商人發怒在家人面前脫褲曝露下體,兒子為此報警,導致爸媽被捕並且在拘留所過夜,甚至禁止雙親回洋房住。
商人起訴兒子欲爭取回洋房居住的權利,但被高庭法官駁回。
對簿公司的父子分別是拉姆和納文,發起訴訟的商人對兒子做出多項指控,包括指責兒子沒有遵守承諾,讓父母親可一輩子住在位於加東一帶布爾路(Poole Road)的獨立式洋房。
官司去年7月至9月於高庭審理,高庭法官蔡利民本周發表判詞,裁定父親所提出的部分訴求獲得勝訴,但無法取得繼續住在洋房的資格,理由是商人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居住條件。
根據判詞,商人在1989年從印度來到新加坡,連同夥伴在本地開公司,經營出口紗線與輪胎的生意。兒子也跟隨父母親移居新加坡,完成國民服役後成為新加坡公民,開始到父親的公司打工。
1993年,一家人入住加東洋房,占地面積將近1000平方米,房價為288萬元(864萬令吉)。但父子倆對於誰出資購買洋房各執一詞。兩人關係漸漸惡化,最終演變為死對頭。
2006年,其他家人嘗試從中調解,商人夫婦和兒子簽署協議,內容包括商人夫婦擁有一輩子舒適住在加東洋房的權力。但一家人的生活仍是鬧得雞犬不寧。商人有一回手持刀子亂喊亂罵,另一次則猛踹房門。
2016年7月31日,父子倆又在洋房內爭吵,商人一氣之下拉下褲子,在媳婦與孫子面前曝露下體,促使兒子報警。商人當下離開,隔天回到洋房,兒子再次報警。商人夫婦一同被逮捕和被還押一夜,兒子過後也不准他們回洋房居住。

父子積怨成仇,不時打架,父起訴兒子欲爭取回洋房居住的權利。 (檔案示範照)
暴力行為 違反協議
高庭法官認為,證據顯示洋房是由商人當年出資買的,但因他是永久居民,無法在本地擁有房產,於是把洋房放在兒子名下。
商人與兒子確實曾立下協議,商人夫婦有權一輩子住在洋房,但兒子對此設下條件,即商人不准在洋房內鬧事或做出不合理的行為。
法官認為,商人的暴力行為已違反兒子的條件,按照協議,他已失去繼續住在洋房的資格。至於商人妻子,她沒有違反居住條件,但她選擇跟著商人共進退,搬出豪宅。
商人夫婦指被百般刁難
商人夫妻指責兒子與媳婦對他們百般刁難,包括限定兩人只能在臥房內活動,不准傭人伺候他們,目的是把雙親趕出洋房。
判詞顯示,訴方指商人的兒子與媳婦嘗試為難雙親,不讓他們舒適地在洋房生活。這包括不准商人夫婦在臥房以外的空間活動,以及指示傭人不准伺候兩佬。
訴方稱,有一回,商人妻子全身酸痛,於是請按摩師上門服務,豈料兒子卻指示媳婦報警趕走按摩師。
但法官認為,訴方的說辭缺乏說服力。例如,電眼視頻顯示商人可手持刀子在洋房任意走動,這不符合他與妻子被限制行動的說法。
無證據顯示商人遭欺壓
法官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商人在公司遭受欺壓,但法官指示兒子以公平的價格,買過父母親的公司股份。
除了洋房居住資格,商人所提出的指控包括兒子在他一手所創辦的Evergreen Global公司里,對商人進行壓迫,以及未經商人同意轉移公司股份給自己等。
商人聲稱,由於自己花許多時間在印度和尼泊爾管理其他生意,新加坡的公司主要交由兒子打理。結果,在商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兒子獲委任為公司董事,生意夥伴也擅自把公司股份轉讓給兒子。
法官不接受商人在公司受到欺壓的說辭,也不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兒子惡意轉移公司股份。不過,法官裁定,兒子須以公平的價格,買過父母親在公司的股份。
法官也指示兒子遵守協議,每年支付父母親一筆36萬元(108萬令吉)的零用錢,以及出資100萬美元(420萬令吉)給母親買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