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在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提交註銷申請之前,需確保向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清償所有稅務負債和履行所有稅務義務,若未能做到這一點,IRAS將駁回ACRA的註銷申請,導致註銷流程延遲,本文我們將介紹一些需要重點注意的事項。
註銷/停止註冊的公司報稅事宜
1.清償稅務負債的要求
公司必須在以下情況下解決其稅務負債和義務:
- 在業務停止前提交所有企業所得稅申報表(Form C-S/Form C-S (Lite)/Form C)。若提交Form C,還需附上相關課稅年度的財務報表/認證帳目和稅務計算。
- 解決所有與IRAS的未決稅務問題,包括支付所有課稅年度的評估稅款和罰款(如有)。
- 取消商品及服務稅(GST)註冊,並解決所有未決的GST事宜。
請注意,在公司解決所有稅務問題之前,不應關閉銀行帳戶。若公司帳戶關閉且有退稅,IRAS無法將退稅支付給第三方(如董事、股東)。公司解散後,應得的退稅將轉至破產和公共受託人辦公室。股東如需申請退稅,可聯繫破產和公共受託人辦公室,並承擔相應的處理費用。公司註銷和解散後,必須保留公司帳簿和文件至少5年。
2.檢查未繳納稅款的方法
- 通過mytax.iras.gov.sg網站,公司可以檢查是否有未解決的稅務問題,包括查看公司所得稅和GST的申報狀態、通知/信件、帳戶摘要和付款計劃。
- 使用IRAS的24小時免費自動應答服務,通過電話檢查公司是否有未解決的企業所得稅或GST問題。
3.外國公司在新加坡分公司的撤銷註冊
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在註銷過程中,必須清償所有未繳稅款並履行納稅義務。根據1967年《公司法》第377(1)節,分公司在停止營業後7天內需通知ACRA,並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IRAS,內容包括:
- 通知標題為「新加坡業務停止」。
- 在新加坡停止營業的日期。
- IRAS可聯繫的人員姓名和聯繫方式。
- 截至 last day of business的所有未完成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Form C)、財務報表和稅務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