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 iStock)
外籍女傭非法兼職清潔工超過12年,在至少五戶家庭非法工作,賺取了約29萬6000元,最終被判坐牢16個星期,罰款2萬50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51歲的菲律賓籍女被告Maya Clarina Santos Tagapan周二(3日)在庭上被判刑。如果她無法繳付罰款,將需額外服刑五周。
庭上揭露,被告在2007年為一名新加坡女子Judy Gan兼職打工,她當時有另一名僱主。
被告在2010年因為原本的僱主將離開新加坡,而她希望繼續留在我國工作,因此讓女子「雇用」她。兩人達成協議,被告自行找住處,每個星期天早上9點至下午3點為女子打掃家裡。
其餘時間,被告需自行找兼職清潔工作。女子每月只繳付被告的300元女傭人頭稅,沒有給她所申報的工資,但被告每月會歸還其中的200元。此外,女子也會支付被告每周為她打掃的90元費用。
被告在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至少在另外五個僱主家中提供打掃服務。她每月賺取約2000元,工作內容包括吸塵、拖地、清洗廁所、洗衣服和熨燙衣物。被告透過這些兼職清潔工作賺了月29萬6000元。
在工作準證規定下,被告必須住在女子的住處,但她卻在其他地方租房和床位。人力部是在2023年3月接獲通,隨後展開調查。
根據法律,若被發現無有效工作準證從事自僱工作,可被判監禁最長兩年、罰款最多2萬元,或兩者兼施。
違反工作準證條件、沒有住在申報地址者,可被判監禁最長一年、罰款最多1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