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女子在新加坡名牌珠寶店任職員涉監守自盜,偷走價值逾3萬7000元耳環與項鍊,再低價轉售給網購買家,以幫家人還債,被判坐牢11個月又兩周,當場淚灑公堂。
被告巫怡錦(34歲)面對2項監守自盜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烏節路高島屋的蒂芙妮珠寶店(Tiffany & Co)擔任銷售員。2024年4月,她因財務問題起了偷竊珠寶變賣的念頭。

巫怡錦監守自盜,從店裡偷走類似圖中一對價值約3萬4587令吉黃金耳環。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後來在某二手平台結識一名女買家,且謊稱她可用員工福利,半價購買珠寶,再轉賣對方。買家信以為真,要求購買一對蒂芙妮HardWear系列的黃金大號扣環耳環。
於是,被告在同年5月8日傍晚,在店內偷走價值1萬零600元耳環後,當晚以5000元價格賤賣給女買家。女買家並不知道耳環是贓物。
過了約三周後,女買家在5月29日再度要求向被告購買珠寶,這次是一條價值2萬7200元的HardWear系列黃金扣環項鍊。兩人最後以1萬1000元交易。
5月30日下午,被告趁著接待顧客時,進入儲藏室取項鍊。她打開抽屜時,看見裝有項鍊的透明袋子,便將展示托盤蓋在抽屜上,再趁機將項鍊偷走藏在外套口袋內。監控畫面拍下她偷走項鍊的整個過程。
當天傍晚,被告將項鍊轉交給買家,後者通過銀行轉帳支付款項,殊不知已買下贓物。
案情揭,被告將兩件珠寶變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家人在大馬的債務。
據觀察,一名男子陪伴被告出庭,被告在被移送前懊悔落淚。(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