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緬甸籍便利商店老闆無照提供跨國匯款服務,2年多涉及款項高達146萬4230新元,並從中賺取約1萬5086新元佣金。
被告是55歲的敦乃東(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付款服務法令和一項牴觸外幣兌換與匯款業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在柏齡大廈經營一間便利商店。他聘有一名員工,被告妻子也會在店裡幫忙。
員工在2019年間向被告和被告妻子提議,為到店顧客提供匯款服務。被告與妻子雖知道他們需要執照才能提供匯款服務,但最後還是接受了員工的提議。
被告會告知員工當天的匯率,他為了吸引顧客,所提供的匯率比線上的低。員工會用他的緬甸銀行戶頭以及手機里的WavePay應用程式為顧客匯款。被告則定時為員工的WavePay戶頭充值,被告妻子在員工休假時接過匯款工作。
被告從每筆匯款交易中收取2新元至5新元的服務費,周日可處理約400新元至500新元的款項,周末則可處理約5000新元款項。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接獲情報後,2021年11月28日突擊被告的商店。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9年8月22日至2021年11月間,與員工和妻子共處理2890筆總值146萬4230新元的匯款交易。他們透過匯率差價賺取匯款總額約1%的利潤,外加服務費,共獲利約1萬5086新元。
控方陳詞表示,被告罪行涉及的款項大,且長時間犯罪,在假釋期間犯罪,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至11周又5天。
控方透露,被告早前因擁有或儲藏「未繳稅貨品」而被判坐牢,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9月5日獲得假釋。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前午認罪後,透過通譯員求情時表示,自己有4名正在求學的孩子,最小的女兒才6歲。
他表示,大兒子打算到加拿大求學,需要時間準備學費,以及為另3名孩子更新長期准證,希望展期服刑。
案展明年1月2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