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歲阿叔對前妻家暴,撕扯衣服、捏胸、辱罵,還因一年多沒親熱,稱想念她身子,在廁所內偷裝間諜相機偷錄她洗澡,被判監18周和罰款3000元。
被告面對五項控狀,包括觸犯婦女憲章、防止騷擾法令、蓄意傷人、偷窺、刑事恐嚇等罪名,控方以其中四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人是被告的49歲前妻,事發時兩人還未離婚。為保護受害人身份,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漏受害者的身份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2月25日被指對前妻家暴,當天凌晨12時許,被告三次關掉主電閘,切斷單位電力供應,原因是認為前妻住在單位內,但沒有為任何東西付費,因此想阻止她用電。
前妻前兩次離開房間開電後,第三次坐在客廳沙發上與被告起了爭執。被告向前妻比中指並推了她,前妻則咬了被告的手指,也踢了他。
兩人因此起了肢體衝突,被告撕壞了前妻的衣服,還用力捏了她的右乳房,前妻之後跑進房間報警。醫療報告顯示,前妻的右手臂和腰椎輕微疼痛,拿了一天病假。
去年4月11日中午12時30分,被告因近一年沒與前妻親熱,想念她身子,因此在廁所內偷裝先前網購的間諜相機(spy camera),偷錄她洗澡的畫面。
被告的前妻於去年3月19日針對被告的暴行申請個人保護令,兩人於今年1月11日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