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表演人員提供性服務 兩名俱樂部經營者吃牢飯

示意圖:夜間場所。 圖:iStock
兩名經營俱樂部的男子,強迫一群來自菲律賓的表演人員在舞台邊或貴賓室提供性服務,雙雙被判入獄。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這群來自菲律賓的女性被承諾每月賺取大約 800 新元。但抵達新加坡後,竟發現俱樂部的工作涉及為顧客提供性服務,而且往往是在貴賓室或舞台邊公開進行。
她們住在芽籠一個組屋內、空間狹窄,只准有30分鐘處理雜事,平日不得外出。而隨著一名被迫接客的單親母親向警方求助,事情因此曝光。
兩名俱樂部的經營者前天(12日)被判刑;其中,擁有兩個俱樂部的63 歲的老闆 Tan Teck Heng 被判入獄 23 個月,而51歲的下屬 Chong Kien Meng則被判入獄 18 個月。
他們被判牴觸《婦女憲章》下八項罪名,其中包括靠性工作的收入生活、管理或協助管理妓院等
逼迫提供性服務還債
每一為婦女在開始工作之前,就因為被安排到本地工作,而積欠俱樂部大約 3300 或 3500 新元的債務。
根據合同,她們每月應獲得大約800 新元的工資,但她們都沒有收到這筆錢。而她們唯一的收入就是從坐檯和銷售飲料中賺取佣金,但這些佣金都用來支付她們的「債務」,或每周 217 新元的租金。
如果她們想在合同結束前離開,就必須支付俱樂部5000 新元的違約金。
大多數女性甚至在工作數月後仍欠俱樂部錢,有時還需要向俱樂部預支,最後甚至連食物都買不起。
這八名女性在庭上作證;其中六人表示,表演人員需要提供顧客性服務,藉此鼓勵他們付錢請女士坐檯買飲品。
目睹其他女性在舞台邊提供服務
其中一名單親媽媽為了撫養孩子而來到新加坡。她從 2019 年 8 月開始工作;一開始時,她拒絕提供性服務。當時,她曾親眼目睹一些表演人員在靠近舞台的沙發上和一群顧客進行性行為。
後來,在其中一名被告Chong Kien Meng不斷施壓下,她無奈就範。
她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凌晨 5 點逃離住處,並在一名發現她在哭泣的路人的幫助下前往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