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起獲贓物一般如何處置?律師:最終或被拍賣

在10億元洗錢案中,大筆現金被起獲充公。(圖:新加警察部隊)
在10億元洗錢案中,除了105個房產面對禁止處置令,另有多輛車子和大筆現金被起獲充公;根據過去案例,在本地起獲並被禁置的贓物,若能證明不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那這些贓物最終將被拍賣。
正氣律師事務所創始人蕭錦耀律師受訪時指出,一般被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贓物或贓款,很可能會被列為呈堂證物,等到案件結束後,控方才會向法庭申請「銷毀令」,以處理這些物品。
資深律師藍國慶則指出,一般情況下,案件了結後,處理贓物其中一個方式,就是進行拍賣。
他說:「被告一旦被定罪,又無法證明自己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這些財富,只要它們是在本地起獲的,變賣所得就歸我國所有。」

不過,蕭錦耀說,在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不是物主,又可以找到受害者,那涉案的房產和車子可能物歸原主。
「但是如果贓物或贓款經多次轉手,無法找到受害者,就會由法院來決定如何處置。」
蕭錦耀律師也提到,根據以往的案例,如果涉及的物品包括來自國外走私的古董,所屬國家可能會前來索回,那就會物歸原主。
這起案件將在下個星期三(8月23日)再度過堂,十名名被告都將通過視訊方式上庭。

(資料:法庭文件)
在這起案件中,警方本周二(15日)動員400多名執法人員,於全島多個地點展開執法行動逮捕十人,並起獲價值超過10億元近百棟房產、50輛車子等贓物及現金。
十名外籍被告周三(16日)分別因偽造文件、貪污販毒等罪名被提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