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加坡執行協定的模式
根據新加坡的相關規定,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優惠不需要新加坡稅務局的預先批准。納稅人在享受稅收協定優惠時,新加坡稅務局要求其在電子申報預提所得稅相關截止日期前提交居民國稅務主管機關發放的的居民身份證明即可。
02
享受協定待遇辦理流程
若取得收入的企業是與新加坡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議(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的國家(地區)(如中國)的居民,則其收入可適用協定規定的優惠稅率。但是,納稅人需要從其居民國的主管稅務機關取得正式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明,以證明其是該國稅收居民,方可適用協定規定的優惠稅率。
新加坡稅務局對中國稅收居民開具身份證明的要求如下:
(1)採用英文。如果該證明為非英文語言的,則要求其提供一份對應 的、已公證的英文譯文;
(2)附有中國稅務機關蓋章;
(3)明確寫明:
1 該納稅人是中國稅收居民;
2 居民身份證明的適用年限。若居民身份證明寫清年限,則該居民身份證明可沿用多年。
居民身份證明必須由中國稅務機關認證,並在下述截止日期前提交給新加坡稅務局:
(1)如果該居民身份證明適用申請當年,則應在下一年度3月31日前提交;
(2)如果該居民身份證明追溯到上一年度,則應在IR37申報表提交後三個月內提交。
03
開具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的流程
(1)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流程
中國居民企業為享受中新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必須要向其主管稅務局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以證明其居民身份。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應當通過其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合夥企業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伙人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中國居民企業可以就其構成中國稅收居民的任一公曆年度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
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表和資料:
1 《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2 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3 境內、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註冊情況;
4 以合夥企業的中國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夥企業登記註冊情況。
上述填報或報送的資料應當採用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主管稅務機關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負責人簽發《稅收居民證明》並加蓋公章或者將不予開具的理由書面告知提交申請的中國居民企業。主管稅務機關無法準確判斷居民身份的,將及時報告上級稅務關。需要報告上級稅務機關的,主管稅務機關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2)開具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流程
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是一封證明公司是新加坡稅收居民的信件, 用於根據稅收協定申請稅收優惠待遇。
申請新加坡稅收居民證明的公司需符合兩點條件:
1 為新加坡稅收居民;
2 境外所得已匯入或將會匯入新加坡。
自2017 年6月起,稅收居民證明需要在新加坡稅務局網站進行申請,可申請開具本納稅年度,下一納稅年度及之前 4 個納稅年度的稅收居民證明。稅務機關會在收到申請提交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並將簽發的稅收居民證明寄送至公司註冊地址,其電子副本亦可由公司自行登錄稅局網頁列印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