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CNA/Calvin Oh
家人的開銷也報公帳!新加坡國立大學研究員承認在八年里虛報總值4萬元的索款。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42歲的被告Thomas Teh Kok Hiong前天(14日)承認五項欺詐罪和兩項偽造罪,另外20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個月判刑時納入考量。
不僅報大數 還假公濟私
調查顯示,被告索款時不僅報大數,甚至還為家人的開銷報公帳。
他在2010年10月至2018年9月之間,一共呈報了22份的費用報告,欺騙國大為他聲稱用於研究項目的將近4萬元開銷買單。
他也承認兩次偽造文件,以獲得索款批准。
2017年10月,被告為他的汽車安裝了太陽能膜,支付了300元,卻用空白收據將費用改為4815元,並提交給校方稱是「實驗室罩和櫥櫃的紫外線保護膜」。
2018年1月,被告也呈報了一份2820元的現金銷售文件,並稱是用於購買研究設備的費用。不過,他實際上是花了1000元購買了個人使用的貼標機和收音機。
法庭文件沒有透露被告的罪刑是如何被發現的。
被告的辯護律師告訴法庭,案發時在國大生物醫學工程部門擔任研究員的被告已經不在國大工作,並且已經向國大做出全額賠償。
欺詐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年、罰款,或兩者兼施。偽造文件罪名一旦成立,則可面對長達四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