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涉及超過10億新元投資騙案的前公司董事黃有志,向新加坡法庭申請將保釋金從600萬新元減少到500萬新元,結果被法官拒絕。
由於黃有志的擔保人無法籌足600萬新元保釋金,他從1月19日起便被還押至今。他的代表律師於是提出申請,要求法官減少保釋金的數目。
法官表示,被告曾在另一份宣誓書中聲稱有信心獲取至少5000萬新元資產,但在新提呈的一份宣誓書中,卻說自己無法動用海外資產,兩份宣誓書的內容有出入,被告的話也讓人質疑。因此,法官拒絕調低保釋金。
不過,法官允許由兩個擔保人分別承擔500萬新元和100萬新元保釋金,或分別承擔450萬新元和150萬新元的保釋金。
現年35歲的黃有志在2021年3月被控在擔任Envy Asset Management(EAM)和Envy Global Trading(EGT)的董事期間,欺騙和進行欺詐交易,共面對100多項控狀。
案情顯示,黃有志涉嫌欺騙投資者投入約11億美元參與鎳(nickel)貿易的投資計劃。公司向投資者承諾他們將獲得回報,平均每3個月能回報15%,但實際上公司沒有購買任何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