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新加坡星耀樟宜一家速食店助理經理利用職權,讓一名兼職打工的18歲少年加班,趁機對他進行摸胸、摸大腿及親吻臉頰等非禮行為。
根據今日報報道,54歲的被告黃文光(譯音)周二(9日)在法庭上承認三項使用刑事武力侮辱他人尊嚴的指控,被判處24周監禁。 其他四項類似罪名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被告當時是連鎖速食店Shake Shack星耀樟宜分店的助理經理,少年則在那裡打兼職工。
為了保護少年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他的姓名。
法庭上揭露,去年3月9日,下午2時30分,少年在上班時,被告要求他一起前往4樓男廁,並在乘坐電動扶梯時揉搓了少年的下腹部。那是被告第一次碰他,因此他沒有多想。
少年原本在晚上8時30分下班,但被告要求他加班到10時,少年為了賺多點錢就答應了。被告也說,由於少年的工時延長,少年必須和他一起休息一個小時。
下午4時左右,被告讓少年休息,跟他一起去吃東西。途中,被告將右手放在少年的肩膀上,還趁在他們乘電動扶梯下樓時,搓揉少年的胸口,被少年推開。
但被告沒有就此停止非禮行為,在吃飯期間多次觸摸少年的大腿,還親吻少年的脖子右側。吃完飯後,當少年準備戴上口罩時,被告要求少年親吻他,被拒絕後仍親吻少年臉頰。
雖然少年被非禮了一整天,但他不想得罪被告,所以當下沒有反抗,第二天才向快餐店的總經理舉報此事。被告被停職後,少年也向警方報案。
根據新加坡法律,使用刑事武力侮辱他人尊嚴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3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