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右)星期二(11月7日)同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利弗丁簽署司法合作諒解備忘錄。(新加坡最高法院提供)
新加坡最高法院和印度尼西亞最高法院簽署諒解備忘錄,同意在跨境商事法、國際商事法庭與國際商事爭議解決、國際卓越法院組織與框架,以及司法教育與培訓這四方面,展開具體合作。
這份諒解備忘錄星期二(11月7日)由我國大法官梅達順和印尼最高法院大法官夏利弗丁(Muhammad Syarifuddin)在雅加達簽署。
我國最高法院星期四(9日)發文告說,此諒解備忘錄的簽署是新印司法部門雙邊合作的里程碑,也反映了兩國之間的緊密聯繫。
文告引述梅達順說,此諒解備忘錄為新印的有關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這份諒解備忘錄將為合作開闢許多途徑,為接下來幾年兩國司法機構之間持久且充滿活力的合作鋪平道路。」
梅達順星期一(6日)至星期三(8日)率領我國最高法院代表團訪問印尼。他上一次訪問印尼是在2023年3月,以探討開發解決國際商事爭議的框架。
梅達順同夏利弗丁會面時,討論了兩國司法機構之間在跨境破產和債務重組、國際商事法庭事務,以及司法培訓與交流等方面的戰略合作。
簽署上述諒解備忘錄之後,梅達順向印尼司法界發表了題為《國際調解與法院角色》的演講。他談到國際調解在推動解決跨境家事爭議和跨境商務爭議的作用,以及探討法院如何推動國際調解。
梅達順也在印尼最高法院司法研究、發展與培訓機構組織的「跨境爭議解決國際研討會」上,發表了題為《商事司法跨國體系中的國際合作》的演講。
新加坡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Aedit Abdullah)和莫罕(S Mohan)也參加了一場有關解決跨境商事爭議的小組討論。
梅達順走訪西爪哇省茂物(Bogor)的司法培訓中心時,同印尼法官和司法培訓參與者進行了一次「爐邊談話」。參與者包括新加坡高庭法官李兆堅和彭康釗,以及印尼最高法院法官馬力夫(Syamsul Maarif)。他們在座談會上探討了司法的未來、生成式人工技能與科技的影響,以及司法培訓與終身學習的重要性等課題。
來源: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