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提供SIM卡或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的人,一旦定罪,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聯合早報)
作者 倉吉
台灣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10月5日在直播節目提到詐騙問題時,強調台灣治安在亞洲僅次於有鞭刑的新加坡。
「但鞭刑不符合人道,所以新加坡不是一個完全自由民主的國家。」

台灣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視頻截圖)
新加坡躺著中槍,在新加坡還沒有引起激烈的反應,但在台藍綠之間卻已經引發不小的爭論,親藍媒體也加入口誅筆伐。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不客氣,指徐這番言論非常不恰當。台灣詐騙案居高不下,徐國勇怎麼還可以沾沾自喜說台灣治安好?
新加坡被詐騙金額只有台灣的四分一,儘管如此,新加坡仍通過法律要將鞭刑適用於詐騙犯。反觀台灣司法總是輕放詐騙分子,到底還要縱容詐騙集團多久?
何必扯到民主不民主?
此外,從一些台灣電視媒體所作的街頭訪問來看,支持新加坡用鞭刑對付詐騙分子的人不少,也很少有人把這個事情當作民主或不民主的問題。
詐騙案日趨嚴重,社會上人人自危,台灣這個爭論,更反映出政界和民間的憂慮以及對政府保護人民不力的不滿。

(示意圖)新加坡被詐騙金額只有台灣的四分一。(聯合早報)
新加坡去年詐騙損失金額創新高,同比增加七成至11億多元。我們不須要拿台灣來相比,不能以為別人比我們更嚴重,我們就自我安慰而不作為。況且,兩地人口規模大不同,很難相比。
新加坡國會日前三讀通過《刑事法(雜項修正)法案》,詐騙相關罪犯今後將面臨更重刑罰,包括鞭刑。其中,提供SIM卡或Singpass資料給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的人,一旦定罪,可被判最多12下鞭刑。
新加坡內政部這次修法旨在加重刑罰,重點打擊與遏止詐騙行為。這反映出獅城詐騙情況持續嚴峻,我們若再束手無策,就要影響新加坡一向的治安良好,政府執法能力頂呱呱的國際形象。
外交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11月4日在國會提呈這項法案二讀,共有11名朝野議員參與辯論。好些議員聚焦刑罰的比例原則,尤其是鞭刑的考量。
根據法案,詐騙罪犯、團伙成員,以及招募者,將面對最長五年到最長10年不等的刑期,以及至少六下、最多24下的強制鞭刑。

(紅螞蟻製圖)
裕廊中區議員謝曜全把詐騙對社會的傷害跟毒品相提並論,他認為法案對部分詐騙分子的刑罰仍偏輕,建議刑度應與毒品罪行看齊。
例如,詐騙主謀的刑罰可提高至最低10年監禁和六下鞭刑,最高30年或終身監禁,另加15下鞭刑;詐騙集團成員及招募者則應加重至最低五年監禁與六下鞭刑,最高20年監禁與15下鞭刑。
詐騙比販毒網絡更防不勝防
詐騙已是一項公害,這是毋庸置疑。
而販毒問題則是受到管控,相對而言,新加坡防範毒品的網絡嚴密,死刑對販毒活動起了很大的阻嚇作用。西方一些人權組織也經常對新加坡的死刑、鞭刑說三道四,他們刻意忽略人們免受毒品的危害也是一種人權。
而詐騙分子是看不見的敵人,他們通過數碼網絡和資信科技建立起來的詐騙犯罪圈,比販毒網絡更加防不勝防,不管是知識分子或是大爺大媽,坐在家裡隨時可能落入詐騙圈套。

(示意圖)不管是知識分子或是大爺大嬸,坐在家裡隨時可能落入詐騙圈套。(聯合早報)
詐騙集團在某種程度上比純販毒集團更可惡,因為販毒、非法賭博、拐帶人口也是詐騙集團的「核心業務」,用鞭刑對付他們,是人心所向。
但是,真正的詐騙集團首領往往逍遙法外,他們若落入新加坡手中,施予死刑也不為過,就像我們嚴懲毒販一樣。
中國法院11月4日針對在緬北建立詐騙王國的白家犯罪集團案做出一審宣判,包括首要分子之一白所成在內的五人被判處死刑,令人拍手稱快。
加強刑罰治理詐騙問題非關民主或人權。
執法有效,人民的生命財產受到保障,人們生活得有安全感,不就是講民主、講人權的終極目標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