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新加坡議會通過了一系列法案,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註冊和企業服務提供商(CSP)的監管。這些新規不僅提升了對洗錢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對名義董事(nominee directors)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將詳細解析這些新規的內容及其對中國內地客戶赴新加坡開展事業的影響。

什麼是掛名董事?
掛名董事是指在法律上被任命為公司董事,但實際上不參與公司日常管理和決策的人。他們通常是為了滿足法律或監管要求而被任命的,其職責和權限受限,實際決策由公司幕後實際控制人作出。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每家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新加坡居民(包括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有新加坡就業准證的外籍人士)。對於那些沒有在新加坡居住的外國投資者,他們可能會任命掛名董事以滿足這一要求。
新規概述:主要內容和變化
01、強化企業服務供應商的監管
根據《企業服務供應商法案》,所有在新加坡提供企業服務的公司,無論其服務對象是本地還是海外客戶,均需向ACRA註冊為企業服務供應商。
註冊要求:所有企業服務供應商必須在ACRA登記,未能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供應商將面臨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相關高管也可能被追究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
合規審查:企業服務供應商在為客戶安排名義董事時,必須確保被安排的個人「合適且恰當」,否則也會面臨最高10萬新元的罰款。

02、強化名義董事的管理
新規明確規定,名義董事只能由企業服務供應商安排,且除非是註冊CSP的獨資經營者,否則任何其他方式的安排都將面臨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
合規標準:企業服務供應商需評估名義董事的行為、合規歷史和誠信度,確保其有能力履行董事職責。如發現名義董事在任後不再合適,企業服務供應商應及時通知公司更換人員。
03、提高信息透明度
《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人(雜項修訂)法案》要求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人確保登記信息的準確性,並定期更新相關信息。未更新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公司,將面臨2,500新元至25,000新元的罰款。
信息披露:公司需向ACRA提供詳細的名義董事和股東信息,並確保信息的真實性。此信息僅供ACRA和其他執法機構使用,旨在防止非法活動的發生,並不會對外公開。

為什麼必須要有新加坡名義董事?
《新加坡公司法》明確規定,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需要任命至少一名新加坡普通居民為公司董事。
對於在新加坡沒有合適人員擔任董事的客戶,正規和專業的秘書公司可以在新加坡提供註冊的名義董事,以滿足公司註冊的要求。
在實際的運轉中,新加坡公司有兩類董事:
01、實際管理董事
在註冊公司時企業自主指定的董事,行使實際管理職責。該類董事是引領公司發展以及身負管理公司責任的重要人物,相當於法定代表人。
對方需確保公司和本人遵守法令規定的所有要求和義務,包括有關會議、請購、決議、帳目、報告、聲明、記錄和公司其他行政文件的審核、簽署、備案和通知。

02、名義董事(本地董事)
名義董事,即新加坡註冊公司的本地代理董事。
名義董事受《名義董事協議》的約束,責任僅限於簽署董事會決議和法定表格,如公司註冊申請表,所以新加坡名義董事的存在,並不會涉及公司的管理,不會影響公司股東的利益。
名義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創業入境准證或就業准證持有人。他們需要充分理解自己的法律責任和行為帶來的後果,確保公司合規運作。因此,外籍客戶目前不能自行安排名義董事,必須通過正規渠道進行。
新加坡公司註冊新規的出台,是對全球反洗錢標準的積極響應,也是新加坡金融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的重要一步。對於計劃在新加坡開展事業的中國內地客戶來說,了解並遵守這些新規,將有助於企業在新加坡的順利註冊和運營。

在此背景下,楹進集團憑藉其專業性與深厚的行業經驗,成為了中國內地客戶赴新加坡註冊公司的理想合作夥伴。我們深知新加坡公司註冊流程的複雜性與新規的嚴格性,因此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合規高效的註冊服務。
楹進集團擁有一支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不僅精通新加坡公司法的最新動態,還具備處理複雜企業服務需求的能力。我們嚴格按照ACRA及相關法規的要求,為客戶篩選並安排合適的名義董事,確保每一位名義董事都符合「合適且恰當」的標準,從而有效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
此外,楹進集團還注重提升信息透明度,確保客戶公司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更新,以符合《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人(雜項修訂)法案》的要求。我們深知,真實、準確的信息是建立企業信譽、保障業務順利進行的基石。
對於計劃在新加坡拓展業務的中國內地客戶而言,選擇楹進集團,意味著選擇了專業、高效與合規。我們將協助客戶跨越語言、文化和法律的障礙,確保整個註冊流程順暢無阻,助力企業在新加坡這片充滿活力的商業沃土上茁壯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