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加坡公司實行15%的最低稅率!
新的企業稅務政策即將在新加坡啟動,這涉及到在新加坡經營的企業或總部設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公司,它們的實際納稅比率必須不低於15%,這一行動旨在回應2024年財政預算案中所公布的稅務制度的調整,以及在政策審查過程中所提出的相關改動。
在10月14日的新加坡國會二讀中,新加坡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和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對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Bill)和所得稅(修正)法案(Income Tax (Amendment) Bill)進行了闡述。
01 兩項補足稅確保稅款無外流

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引入了國內補足稅(DTT)和跨國企業補足稅(MTT)兩種新的稅收措施,這些措施適用於全球年營收至少7億5000萬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
對於在新加坡運營但其有效稅率低於15%的公司,國內的補足稅將會被施加,以滿足達到15%稅率的需求。
跨國企業補足稅則適用於母公司在新加坡的大型跨國企業,如果其海外實體的有效稅率低於15%,則需要在新加坡繳納額外的稅款,以確保整體有效稅率達到15%。
英蘭妮指出,歐盟、英國、瑞士、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和香港等地區已經實施或計劃實施BEPS 2.0計劃。為使其符合國際標準,新加坡需要採取措施以保證能徵收這些稅。她特別指出,政府有意將更多的收益重新投入到商業環境的提升中,這包括增強勞動者的技術能力、培養創新的生態環境,以及確保高質量的基礎建設和網絡連通性。
02 推出投資稅收抵免

為提升新加坡的吸引力,政府通過了《所得稅修訂法案》,並計劃推出可退還的投資稅收抵免政策,旨在吸引更多高價值企業前來投資。
這一政策對在新加坡從事資本投資,科研開發和減碳項目等業務的公司給予稅務優惠支持。如果一個企業的稅收減免額度超出了其應繳納的稅額,那麼超出的部分將在接下來的四年里退還給該企業。
此外,法案還修訂了企業裝修和翻新相關的稅務政策,規定企業每三年可享受最高30萬新元的稅務扣除,涵蓋設計師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的費用。
這些稅收政策的調整,不僅體現了新加坡政府對於稅收公平性和國際稅務標準的承諾,也顯示了政府在促進高質量投資和商業環境提升方面的決心。通過這些措施,新加坡旨在保持其作為全球商業和投資中心的吸引力,同時確保稅收制度的可持續性和公平性。
除了上述針對大型跨國企業的稅收政策外,所得稅(修正)法案還引入了裝修與翻新計劃(R&R Scheme),旨在支持面向客戶的中小企業,如餐飲和零售業。根據該計劃,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裝修與翻新費用可用於扣稅,每三年內最高可扣除30萬元。從2025估稅年起,該計劃的適用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包括設計師和專業人士費用。
該方案的實施有利於降低中小企業稅收負擔、激勵中小企業裝修翻新、進而提高企業形象與競爭力。同時,通過擴大適用範圍,更多的中小企業將能夠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惠。
03 稅改背景:延伸新聞

為整頓跨國企業避稅的現象,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約三年前推行BEPS 2.0框架,兩大支柱方案組成,一是將徵稅權從營運所在地轉移至客戶所在地,二是針對跨國企業(年營業額達7億5000萬歐元,約10億9000萬新元)制定15%的全球最低實際稅率。
歐盟、英國、瑞士、日本和韓國已從2024年起執行實施BEPS 2.0計劃的第二支柱,香港和馬來西亞也宣布從2025年起實施。
BEPS 2.0國際倡議是新加坡從明年開始首先推行BEPS 2.0第二支柱而第一支柱生效時間尚未確定。
新加坡公司稅率為17%,但企業在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享有扣稅優惠,它們享有的有效稅率因此可能低於15%。對於那些有效稅率低於15%的跨國公司,如果它們的年營業額能夠達到7億5000萬歐元,那麼它們必須按照新的規定,確保有效稅率達到15%。
全球即將進入稅改大年。
除新加坡外,百慕達已告別避稅天堂之譽,而香港則擬議執行世界最低稅率;顯而易見,這些全球知名的避稅天堂正在紛紛實施15%的最低稅率,這已經變成了一種普遍的趨勢。預計BVI、開曼、杜拜等會陸續跟進。
04 註冊新加坡公司 還有哪些稅務福利?

眾所周知,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全世界最低的地區之一。
世界各國愈來愈多的公司和企業家為了成為亞太區域總部或者業務管理中心而在新加坡建立了公司或者辦事處等等。
那麼註冊新加坡公司可以享受到哪些稅務福利?
1 廣泛的雙邊徵稅協議
新加坡目前已與全球包括日本、中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和英國在內的70多個國家達成雙重徵稅協議。
新加坡與其國家簽訂的雙重徵稅協議是為了緩解其國家居民從一國賺取收入所受到的雙重徵稅。雙重徵稅協議確定了新加坡和條約國對部分跨境收入徵稅的權利,同時還可確定減稅和免稅。
雙重徵稅協議的主要優點包括:避免雙重徵稅、降低預扣稅和優惠稅制。這些優點有助於控股公司結構稅收負擔的最小化。
寬泛的雙重徵稅協議網絡與不徵收資產增值稅及股息稅相結合使來自新加坡登記控股公司的商業投資具有明顯的優勢。
2 企業稅率的徵收
新加坡稅收制度通常被視為簡單、投資友好,因為它為外國投資者創造了公平競爭環境、不受外國所有權限制或外匯管制。
在新加坡,企業所得稅採用單級地區統一稅率的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單級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利益相關者,即公司付給股東的股息,不再課徵新稅。而新加坡對資本收益則不徵稅收。常見的資本收益的實例為固定資產出售收益,資本交易外匯收益,保險金收益等。
新加坡居民的公司對於其在新加坡收到的國外收入、國外分公司利潤和國外服務收入(即納稅人的貿易、業務或職業過程中通過外國司法管轄區固定經營場所提供的的服務賺取的收入)享受納稅豁免,前提是滿足以下條件:
(1)在新加坡收到收入的該年,收入來自的司法管轄區的最高稅率不低於百分之十五;
(2)收入在外國司法管轄區被徵稅;
(3)國內稅務局確信免稅將對新加坡居民公司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