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工在新加坡受工傷訴訟索賠不成,反倒要付35000訴訟費

2018年05月21日   •   1萬次閱讀

在外國打工越來越不易,又是工傷,又是感染到疾病…對於來新加坡務工的工人們來講,薪水不見得比在自己國家賺的多很多,反而還會遇到不良僱主的施壓,不付工錢等等問題。現在…又一起施工受傷的工人索賠不成功,反要另付35,000新幣!

這起案件的主人公,中國客工徐先生聲稱,自己在2014年9月在Alexandra View,做電梯井內做金屬鋼筋加固工作時,弄傷了右手腕。

新加坡人力部表示,這位受傷的中國客工所發生的事故,可以人力部「提供賠償的工傷法」(WICA)所提供的賠償。如果是永久性創傷喪失工作能力的事故,可獲得新幣73000至218000之間的賠償款。

但是,徐先生覺得賠償不合理,所以他不同意此賠償方案,最終選擇通過法庭解決問題,將以Hong Heng Leong律師為代表的 Sen Lin 建造公司和Daewoo 工程建築公司告上了法庭。

但被告們在高等法院審判中,反駁了徐先生的說法。

案件的司法專員上表示,「徐先生無法證明自己在2014年9月27日當天,在電梯里做金屬鋼筋任務」。法官表示,沒有找到任何顯示原告當天有電梯的金屬加固工作的記錄…

徐先生表示,事故發生那天,他在工人宿舍里有告訴一位公司的員工,自己在當天晚上9點發生了事故。

但這位徐先生所說的可為自己作證的員工,卻表示自己那天,並沒有那麼早回到宿舍里,也沒有聽到這麼件事情…

司法專員表示發現了另外一件奇怪事情,徐先生在2015年1月去看醫生的時候,骨折已經是兩個月前事情了!

法官表示,」徐先生對於自己如何受傷的事件,僅僅是靠自己的口頭陳述。人力部(MOM)對於這一案件的調查結果,並不能影響到法庭對此糾紛的判決。因為,沒有證據能說明,人力部對徐先生受傷的調查是嚴格的。」

在法庭中,證據是唯一的根據…而徐先生對於自己的所說的事情提供不出任何有力的證據。因此,徐先生被要求支付35,000新幣的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