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訊)正在幫朋友搬家的61歲老翁,期間單獨跟友人的11歲女兒搭電梯上樓時,他突然起色心,進到友人家後強抱她、摸她臀部又拉下她的褲子和內褲,嚇得女童一陣狂踢逃出「狼爪」,驚慌失措下樓找哥哥和父親投訴。
被告拉詹德蘭不承認一項非禮未成年少女的控狀,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他另外承認一項在公眾場所作出猥褻行為的控狀,昨天被判坐牢5個月又3周。
受害者是被告朋友的女兒,案發時年僅11歲。

被告拉詹德蘭幫朋友搬家,結果竟趁與女童獨處時非禮對方。(檔案示範照)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在2018年9月3日幫朋友搬家,朋友的一對兒女當時也一起幫忙把東西搬下樓。
期間,被告碰巧獨自與女童搭電梯上樓,他竟對女童起色心。他走進朋友家後,藉機與女童搭話,隨即一把抱緊對方,接著非禮她的臀部。正當女童打算推開被告時,被告試圖拉下她的褲子和內褲。
女童嚇得當場狂踢被告,最終她成功掙脫逃走,慌忙衝下樓向哥哥申訴,並向父親告狀。被告發現行跡敗露後,趕緊從樓梯跑下來往另一個方向逃跑。
被告否認非禮女童,他抗辯時指朋友曾欠他3天的薪水約150新元(約450令吉),朋友不想還他薪水,才與兒女串謀誣賴他。庭上並沒揭露被告的職業。
不過,被告朋友庭上反駁指,自己沒有欠被告任何財物,若真的欠他錢,也不會為了區區150新元就誣陷他。
庭上揭露,組屋的閉路電視也拍下女童慌張衝下樓,以及被告往另一個方向離開的畫面。畫面顯示,女童神情緊張跑下樓,上衣也塞進褲子內,這與她上樓時的穿著不同。
由於女童的口供與哥哥和父親的口供吻合,法官認為女童口供可信度較高,最終判被告罪成。
除了非禮女童,被告也對另一名7歲女童做出猥褻行為。
根據案情,7歲女童和哥哥於2018年12月5日,在組屋樓下玩球。
當時女童見球滾到一堵牆壁附近,就跑過去撿球,結果當時站在牆壁一旁的被告看到女童後,竟脫下褲子對著女童「露寶」,嚇得女童轉頭就跑,回家向母親訴說此事。
控方表示,被告早在1979年就曾犯下交通相關罪行、偷竊和毒品等,此次雖然首次犯下非禮和猥褻罪,但他卻對年紀尚小的受害者下手,籲請法官嚴懲。
律師代為求情時表示,被告當時剛好在組屋樓下附近撒尿,因此才不慎將下體對著女童。被告對於自己所作的罪行感到抱歉,希望儘早出獄與家人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