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家三代住在勿洛伊斯蘭墳場上的房子超過半世紀,守墓人卻被指非法占用土地,真正的「地主」另有其人。孫子向法院申請宣判他與家人是合法「反向擁有」房子,如今被令搬遷,當局須按照房子市價,賠償他們1105萬元(3315萬令吉)。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發表判詞裁定,綜合各方證據如身份證、結婚證書等證件上的地址,守墓人與後代占用房子超過12年,而且時間點在廢除反向擁有權(adverse possession)法律之前,所以一家人確實取得這塊土地的反向擁有權。

在棕樹通道居住多年的劉岱山說,他眼前的這片綠草地,早年是一個伊斯蘭墓地。
不過,上訴庭三司指出,根據土地徵用法令,法庭無權下令土地稅收款人賠償守墓人的後代,因此駁回孫子索討賠償的申請。
反向擁有權指的是如果一個人不獲業主同意占據土地,業主超過12年不聞不問,占據者就可申請這片土地的擁有權。1994年3月1日,政府廢除了反向擁有權。
引起爭議的土地位於勿洛一帶,靠近東海岸路上段和棕樹通道(Palm Drive),面積達9637平方米。在2009年以前,大部分土地是一座伊斯蘭墳場。
根據地契紀錄,一名叫穆納的男子在1888年購得這塊土地,同年把地抵押給另一名男子阿赫納,兩人是土地的「書面」地主。
判詞揭露,申請人阿末的已故祖父自1950年代起入住這塊土地,他把雜草清除,讓土地作為墓園用途,當時村長也委任祖父當守墓人,並准許他在墓地建造房子居住。
就這樣,守墓人與他的後代包括阿末及阿末的父親,就一直住在墓地的屋子裡,無人前來打擾,並且長期繳付房地產稅、水電費和電視執照費等。
直至2009年,阿末發現政府開始進行遷墳工作,搜查資料後發現政府已在1988年徵用墳墓土地,並且由土地稅收款人發出1萬8800元(5萬6500令吉),補償穆納和阿赫納。不過,兩名地主的後代都沒出現,當局就把賠償金交給法院處理。
在發出土地徵用通知後的20年里,政府也沒有驅趕阿末一家人,三司認為:「看來當局並不曉得阿末一家人仍住在這土地上」。
因不滿當局在沒有通知和給予補償的情況下就徵用土地,阿末寫信向國會議員投訴,事情轉交土地局處理。阿末埋怨當局多年來對土地不聞不問,如今卻指責阿末一家人是非法住戶。他要求當局做出賠償,提供他們購買新房子的資金,或幫忙另安排住處。
守墓人孫子不接受
當局曾願補償3萬6000元(10萬8000令吉)守墓人孫子不肯接受。
阿末與當局多次「談判」,當局要求阿末與家人搬離屋子,並願意做出多達3萬6000元的補償,但阿末不肯接受。
他與家人最終在2016年6月搬離,阿末也入稟法院,申請法院裁定他與已故父親持有房子的反向擁有權,並且對於阿末與家人沒有獲得徵用土地通知一事做出補償。
阿末認為,法院應按照房子的市價對他和家人做出補償,根據他所取得的房地產價格指數資料,截至2017年6月30日,墓地房子的價值達1105萬1382元。土地局與總檢察署被列為本案的答辯人,高庭司法委員審理後,原本判阿末敗訴。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有充分證據顯示阿末的家人早自1955年就住在墳地屋子裡,一直住到至少1967年。這些證據包括阿末家人的出生證、學校成績冊和結婚證等,都以「棕樹通道」,即墓地的房子為地址,足以證明他們一家占有該房子至少12年。
不過,三司認為,該房子所占面積只有405.5平方米,而非阿末所稱的近3600平方米。至於賠償訴求,三司指出,法院無權在土地徵用法令下,指示土地稅收款人賠償阿末。換句話說,阿末與家人無法獲得賠償。
房子早已拆
有關墓地已蕩然無存,成了一片綠草地。
《聯合早報》記者周四走訪棕樹通道,發現原本是回教墓地的土地已不見任何墳墓,阿末與家人所住的房子也已拆除,、四周則是私人住宅。
居民劉岱山(81歲)受訪時透露,他記得阿末一家人所住的房子是單層建築,設計相當簡陋,家裡有兩代人從事守墓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