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名男女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違例參加在辦公室舉行的農曆新年聚會,其中一名女子今日認罪後,被判罰款3000新元(約9000令吉)。
37歲的中國籍被告蕭茹茹(譯音)承認一項觸犯(臨時措施)(管制令)法令2020的控狀,被法官判處罰款。
包括被告在內,共有15名男女被控上法庭,他們的年齡介於25歲到39歲,包括新加坡人、中國人和馬來西亞人。他們當中8人認罪後被治罪,皆判罰款,其餘被告的案件在處理中。
根據當時的防疫條例,參加社交聚會人數不能超過8人。
案情顯示,有關聚會去年2月25日在柏民賓通道一個辦公室舉行,辦公室的租戶是39歲的王惠雄(譯音)。共有15人參加聚會,他們在那裡唱卡拉OK及喝酒。
警方接到報案,凌晨大約2時18分到場調查。警員聽見裡頭傳來音樂聲,於是敲門,王惠雄開門。警員發現一群人在喝酒,玩遊戲及唱卡拉OK,並且沒有採取安全措施。
在調查過程中,被告承認朋友邀請她參加聚會。她在那裡喝酒、聽音樂及跟朋友聊天。
控方指本案判刑考量是阻懾作用,控方說,政府制定有關條例是為了應對冠病帶來的公共衛生問題,公眾必須遵守。被告一群人參加不必要活動,無視社交安全距離措施。當時參加聚會人數共15人,他們共處多個小時。如果不是警方接到報案到場,相關活動可能會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