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預計今年底前宣布針對食物標籤法進行改革。圖為倫敦超市出售的各種糧食。(法新社)
作者 王震宇
全球除了面對食物安全問題,也面對食物浪費問題。但食物浪費的定義,不僅僅停留在「因吃不完而丟掉」如此簡單。
聯合國預估數據顯示,全球每年生產的糧食中有17%被浪費,而且大部分是來自家庭。
這些被丟棄的食物不只導致大量能源被耗費,如種植糧食的土地、食物生產所需的人力等,它們被送往垃圾掩埋場處理時,也會產生更高的的溫室氣體排放。
美國全國性非營利組織ReFED則揭露,當地高達35%的糧食,最終沒被食用。
該組織也預計,美國約7%的食物垃圾,或相等於每年400萬噸的糧食,是因消費者對「賞味期限」(Best before)的標籤感到混淆所致。
也就是說,這些食物不是因為吃不完,而是根本沒吃到就被白白浪費掉了。
英美重新評估食物品質標籤
食物品質標籤是用來提醒顧客如何辨識產品新鮮度,但一些消費者有看沒有懂,不管是期限到了不能吃、或期限後多久以內還能吃,一律都解讀為「時間一到就丟掉」。
印在食品包裝上的品質標籤,反而造成更多浪費,這樣的情況確實有點弔詭。

(海峽時報)
為避免問題持續惡化,英國和美國的商家開始重新思考,如何讓消費者更理解食物的賞味期和保存期。
英國主要的超市連鎖品牌,如Waitrose、馬莎百貨(Marks & Spencer)等,近日就把預先包裝好的蔬果上的「賞味期限」標籤撤掉了。
歐洲聯盟預計今年底前,會宣布針對食物標籤法進行改革,而歐盟料將讓「賞味期限」標籤完全走入歷史。
這樣的做法,其實就是在告訴消費者,在分辨食物是否還能食用時,應更相信自己並且多運用五官。
少了食物品質標籤,英國消費者的反應有贊有彈。
據《美聯社》報道,支持這麼做的公眾認為,要辨識食物是否還能安全食用其實不難,而「不應為了一個告知我們還能不能吃的標籤,從而浪費更多食物及金錢。」
反對的人則難以適應,表示「過去20年食物都會印製品質標籤也沒事,沒出現問題何以需要改變?」
與此同時,美國一些業者則採用更統一的方式,減低消費者出現混淆的機率。

美國零售商把食物品質標籤統一為「最佳使用日期」及「最好在此日期前食用」兩種。(網際網路)
美國零售商如沃爾瑪(Walmart),把自家品牌標籤統一為「此前食用」(Use by)及「最好在此日期前食用」(Best if used by)兩種;美國消費者品牌協會也鼓勵旗下會員品牌使用這兩種標籤。
協會通訊部副總裁凱特丹尼斯(Katie Denis)說:
「這種統一做法讓我們旗下公司的工作程序簡化了,不僅製造產品時更簡單,也能確保價格低廉。」
調查:八成國人看不懂食物品質標籤
在本地,看不懂食物品質標籤,也是不少新加坡人的「死穴」。

調查顯示,八成國人不了解食品包裝上的有效期標籤。(海峽時報)
新加坡環境理事會與諮詢公司德勤新加坡(Deloitte Singapore)曾在2019年針對本地食物流失問題展開調查,結果發現:
受訪的1000名國人中,有80%不了解食品包裝上的有效期標籤。
調查也揭露,約八成國人每周會把10%或更多未煮過和未食用的食品扔掉。
電器公司伊萊克斯(Electrolux)在2017年展開的另一項調查也反映,85%的本地家庭沒有在食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前食用,造成食物浪費。
這意味著一年內每戶家庭丟棄價值170元的糧食及飲料,而國人一年浪費的食品和飲料相等於2億新元。
儘管調查沒有具體分析,但當中應不乏看不懂標籤而乾脆扔掉食物的公眾。
說了這麼多,你搞得清楚食物品質標籤的差別嗎?
根據我國食品局網站,本地主要有四種標籤:
最佳使用日期(Use by)
保存期限(Expiry date)
賞味期限(Best before)
最遲出售日期(Sell by)

(食品局網站截圖)
「最佳使用日期」一般用於肉類、牛奶、酸奶(yogurt)等,消費者過了這個日期就不應食用。「保存期限」也有異曲同工之處,過了保存日期,就不應該再食用。

「最佳使用日期」一般用於牛奶等商品。(海峽時報)
「賞味期限」一般會出現在保質期較長的商品,如餅乾、罐頭、冷凍食品等,而根據食物類別,一些食品即便已「過期」,味道已經不處於最「頂級」的狀態,但在幾個月內仍可食用。
「最遲出售日期」則是知會商家,必須在此日期過後將商品撤下。
商家若在過了期限後售賣食物將被視為觸法,因為商品已失去了食品製造商所認定的特定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