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稱她等待供證時想上廁所卻得獲得許可,國會秘書處澄清,國會特權委員會的證人無須經同意使用廁所,陪同林瑞蓮的國會官員是在口頭告知主管林瑞蓮的動向,以免委員會在她上廁所時傳召她。
國會昨天辯論國會特權委員會建議報告,林瑞蓮參與辯論時質疑委員會的調查過程近乎壓迫。她不僅在有人看守的房間裡等了兩天,期間不准使用任何通訊設備,上廁所時也有人陪同,甚至當她要求使用空間較大的殘障人士廁所時都得獲得許可。
對此,國會秘書處昨天(2月16日)發聲明澄清,所有證人都被告知在完成供證前,不要攜帶通訊設備和其他電子設備。這是為保護他們,以免他們被視為受到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
證人各自在指定房間等候,是為確保輪到他們供證時,可以找到他們。國會在他們等候時也提供閱讀材料、食物和飲料。此外,每名證人都有一名國會官員陪同,可以立即回應他們的任何要求或詢問。
國會秘書處強調,證人使用廁所從來無須獲得許可。林瑞蓮敘述的那起事件中,她向陪同她的國會官員特別要求使用最靠近的殘障人士廁所,以便有更多空間和隱私來梳洗。
「在為林瑞蓮女士指路前,這名官員口頭告知主管他們的動向,以免國會特權委員會在林女士上廁所時傳召她。可惜的是,林女士對這名官員的例行報告,產生誤解。」
國會秘書處說,證人向國會特權委員會提出任何顧慮和反饋,都會立即得到解決,但前天是林瑞蓮女士第一次表達她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