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訪律師表示,在新航SQ321事故受傷或蒙受財物損失乘客,可透過自身保險和《蒙特婁公約》索賠。(圖取自法新社)
(新加坡訊)受訪律師指出,因新航SQ321班機事故受傷或蒙受財物損失的乘客,可以透過自身保險和《蒙特婁公約》索賠。
新航SQ321班機周一天(20日)從英國倫敦飛往新加坡途中遭遇嚴重湍流,隨後急降泰國曼谷機場。機上共有211名乘客和18名機組人員,其中,73歲英國退休人士傑弗里基辰疑因心臟病而死亡,泰國三美泰詩納卡琳醫院則證實醫院共收治了71名傷者。
騰達法律社資深律師藍國慶昨日接受《8視界新聞網》訪問時表示,受影響乘客可以透過不同途徑提出索賠。
「有購買相關旅遊保險的乘客,可以透過保險公司啟動相關程序,就個人傷害、死亡或行李受損進行索賠。若是聲稱自己受到精神損傷而欲索賠,一般上新加坡的保險都不涵蓋這一部分,除非該精神損傷造成心理疾病,且需就醫。」
藍國慶指出,受影響乘客也可以透過《蒙特婁公約》發起訴訟索賠。」
根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通稱為1999年《蒙特婁公約》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由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成員國於1999年在加拿大蒙特婁通過並簽署,取代包括1929年在波蘭華沙簽署的同名公約,和多份同類型協定,也統一了世界航空事故賠償標準。
路透社報道,在美國專門處理航空事故的律師指出,在《蒙特婁公約》下,無論是否存在疏忽,新航都對航班上發生的意外負有責任,當中也包括遭遇氣流;若乘客發起訴訟,新航將不能對頂限約17萬5000美元的損失賠償提出異議。
如果乘客想尋求超過17萬5000美元的賠償,則須證明航空公司有疏忽。
藍國慶列舉情況包括,航空公司是否在預知有氣流的情況下,堅持飛行該區域、航空公司是否警告過乘客會遭遇氣流,以及航空公司是否採取了措施,保護乘客安全。同時,乘客也須證明自己沒有疏忽,其中包括繫上安全帶。
至於索賠金額,他指出,每個國家和地區涵蓋的損壞賠償範圍不同,算法也會不同,因此會依個別情況而定。他建議有意透過《蒙特婁公約》索賠的乘客,要找律師幫忙。
他提醒,想透過《蒙特婁公約》索賠的乘客,須在兩年之內啟動相關程序,若是想通過保險索賠,則應儘快聯繫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