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在幼兒園內對一名2歲女童動粗非禮,將手放入她的尿片內干案,59歲男子被控上法庭。他也被指相信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被告來自馬來西亞,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對一名14歲以下的人使用刑事暴力意圖非禮。
控狀顯示,事件發生在今年11月9日下午1時到3時之間,被告涉嫌把手伸入2歲女童的尿片內,用手指非禮她的私處。
據《海峽時報》報道,事發地點是在一所幼兒園內。

被告涉嫌非禮女童,被控上法庭。(檔案示意圖)
控方指出,被告相信也涉及其他類似案件。
法官批准控方申請,讓被告還押一周,以及被帶出去調查。
根據刑事法典第354(2)節的非禮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或另加罰款並可另加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案展到12月13日。
幼兒培育署(ECDA)回復《新明日報》詢問時指出,ECDA在12月5日獲悉本地一所幼兒園在11月9日發生的一起涉及非禮的事件,隨即展開調查。
發言人指出,由於ECDA和警方目前正針對事件進行調查,因此無法進一步置評。
發言人也說,涉案的非教職人員已經被該幼兒園解僱。
在調查期間,當局不會允許該涉案者在幼教領域工作。與此同時,當局也指示該幼兒園密切關注孩子的狀態,並且密切監督職員,並為他們提供引導。
幼兒培育署將會和幼兒園合作,確保就讀該幼兒園的孩子的安全和福利。
發言人指出,任何職員(包括非教師人員)被派遣到幼兒園之前,當局將會對他們做調查,查看他們之前是否涉對兒童的犯罪行為,或是早前是否被禁在幼兒園工作。
幼兒培育署希望所有幼兒園在24小時內,舉報會影響孩子安全的所有嚴重事件,若是證明無理由拖延報告,當局也會指責幼兒園。